【產品類別:】 【發布時間:****】
四、項目技術要求:詳見附件1
五、投標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資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場經營地址或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產型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監事)之間存在近親屬或相互占股等關聯關系的不同非國有銷售型企業,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四)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在軍隊采購網(www.plap.mil.cn)軍隊采購暫停名單處罰范圍內或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和處罰范圍內,以及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處罰期內)。
(五)投標企業應當具備服務履約的能力,在履約環節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一經發現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相關企業均將受到相關處罰。
六、意見反饋方式及有關說明
1、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參考,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2、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的,請在公示期內通過填寫采購意向意見反饋表(附件2)向我單位書面提出,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詳細具體、理由充分、實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潛在供應商。反饋材料應當寫明供應商名稱并加蓋單位印章,必要時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將作為我單位下一步論證和完善需求參數的必要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采購活動,我單位對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不作書面回復。
七、本采購項目相關信息在《軍隊采購網》(www.plap.mil.cn)發布。
八、公示時限:****—****
九、采購機構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蘇老師、陳老師
移動電話: ****、****
地 址: 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某醫院
十、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項目監督人: 孟助理
辦公電話: ****
采購機構:某醫院采購管理科
2025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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