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農藥經營單位(戶):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5年,為確保許可證延續換證工作依法、高效、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主體和申請時間
持點擊登錄查看(原蕪湖縣農業委員會)核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相關主體,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依法不予延續。
二、延續材料要求
農藥經營者申請經營許可證延續時,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見附件1);
(二)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見附件2);
(三)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見附件3)。
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
三、有關要求
區****
材料報送地址:灣沚區農林水大樓6樓一中隊
聯系人及電話:點擊登錄查看;****
電子版材料傳至郵箱:****@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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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