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C089沙補格-阿木薩公路工程及C080巴音滿都呼-川井公路改擴建工程施工監理招標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烏拉特中旗C089沙補格-阿木薩公路工程及C080巴音滿都呼-川井公路改擴建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由烏拉特中旗交通運輸局以《關于烏拉特中旗C080巴音滿都呼-川井公路改擴建工程施工圖設計初審意見的批復》烏中交字〔2025〕84號和《關于烏拉特中旗C089沙補格-阿木薩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初審意見的批復》烏中交字〔2025〕85號文件批復。招標人為點擊登錄查看,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和地方配套。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監理進行國內競爭性公開招標,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標段劃分
2.1 項目概況
2.1.1 烏拉特中旗C089沙補格-阿木薩公路工程
本項目主線總長15.794km,其中包含11.560km新建路段,4.234km利用原有混凝土路段;支線總長2.21km,其中支線一總長為0.21km,支線二總長為2.0km;道路等級為四級公路,設計速度為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6.5米,路面寬度4.5米,兩側為2×1.0米土路肩。
2.1.2 烏拉特中旗C080巴音滿都呼-川井公路改擴建工程
本項目主線總長24.105km,道路等級為三級公路,設計速度為40公里/小時,原道路為3.5米寬瀝青混凝土路面;本次設計方案為加寬改建至路基寬度8.5米,路面寬度7.0米,兩側為2×0.75米土路肩。支線總長0.148km,原道路結構為工字磚鋪砌,本次設計方案為拆除工字磚,改建為5.5米寬瀝青混凝土路面。
2.2 監理服務期限
本工程總監辦監理服務期共837日歷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準備期)共107日歷天,計劃進場日期:****,計劃交工日期:****,缺陷責任期2年。上述進場、交工時間僅作為編制投標文件的統一標準,具體進場時間以實際進場時間進行計算。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本項目工程施工監理共劃分為1個標段,本項目招標施工監理設置為一級監理機構,即總監辦1個。具體標段劃分情況見下表:
| 監理標段 編號 | 施工標段編號 | 線路名稱 | 路線里程 | 招標范圍 |
| ZJ | SG-1 | C089沙補格-阿木薩公路工程 | 18.004公里 | |
| SG-2 | C080巴音滿都呼-川井公路改擴建工程 | 24.253公里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監理能力,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本次招標關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5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 評標辦法
4.1 本項目招標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綜合評估法”。
4.2 本項目評標辦法詳見公告附件。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至****9時00分前(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平臺”-“工程建設”-“內蒙古自治區工程項目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含招標圖紙)。具體操作流程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統一招投標系統操作手冊(投標人)》,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
5.2 本次招標為全流程網上電子招投標項目,投標人須先辦理CA數字證書;如投標人已有內蒙古自治區內其它盟市的CA數字證書則無須重新辦理。CA數字證書申辦成功后,需跨平臺登錄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進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點擊審核通過。相關操作流程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全區主體信息庫”-“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手冊下載”欄目。
6.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工程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統一組織工程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6.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09時00分。
6.3本次招標為全流程網上電子招投標項目,所有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必須在內蒙古自治區工程項目交易系統(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傳電子版加密投標文件。
6.4本次項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不見面開標系統進行開標,投標人無需到達現場參與開標。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之前須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錄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參與開標。同時,投標人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解密時限為30分鐘,如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其撤銷投標文件。投標人對于開標過程中的任何階段有疑問時,可隨時發起開標異議文字提問,并等待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回復。
6.5逾期上傳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招標人將視為無效投標。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nmg.gov.cn/);
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nmg.gov.cn/msym/bynesggzyjyw/)。
8. 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招標人監督機構:烏拉特中旗交通運輸局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
電 話:0478-7977071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
聯 系 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 話:****
招標代理: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郵 編:010052
電 話:****
聯 系 人:李先生
公告附件
一、項目概況及招標人聯系方式
詳見公告正文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適用標段 |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 ZJ | 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
| 適用標段 | 業績要求 |
| ZJ | 無 |
| 適用標段 | 信譽要求 |
| ZJ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適用標段 | 人員 | 數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 ZJ | 總監理工程師 | 1名 | 1、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持有交通運輸部工程系列為公路工程,監理專業為道路與橋梁或交通運輸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4、年齡不大于60周歲。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 1 | 評標 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按系統顯示上傳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時間在前的投標人優先。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c.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d.投標文件所附身份證均指第二代身份證(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內; e.投標人提供的各類證照(指身份證、職稱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營業執照、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均指彩色掃描件或彩色復印件,其他資料的復印件可為黑白掃描件或黑白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應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簽名符合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簽名符合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要求。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7)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8)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9)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標人上傳了加密版投標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投標文件“監理服務費用報價匯總表”中的投標報價總價與投標函大寫文字報價一致。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開標一覽表(開標記錄表)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4)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5)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未出現“投標人須知”第5.2.4規定的任一情形。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監理資質證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7)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續上表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分 主要人員:25分 業 績:25分 履約信譽:5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 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四舍五入,取整數):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包含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存在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而被否決的,應剔除對應投標人及其投標報價后修正評標基準價。上述情況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10位小數 |
續上表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1] | 評分標準 |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及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及分值 | |
| 2.2.4(1) | 技術建議書 35分 |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20分 | (1)監理項目概述、監理工作范圍 (2)工程質量監理的內容與方法 (3)a.質量監理方面的獨到見解和具體行之有效的措施; b.質量控制的內容和方法論述; c.對可能的質量問題所采取的對策和預控方法。 (4)工程進度監理的內容與管理方法和措施 (5)工程計量與支付監理的內容與方法 工程計量與支付監理方面的具體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計量與支付的準確性,避免濫用職權、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復計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6)合同管理的內容與方法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合同管理問題,提出具體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變更、索賠事件的發生,確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7)組織協調的內容與方法 (8)環境保護監理的內容與方法 (9)施工安全監理方法和保證措施 (10)適用于本項目的具體的旁站監理方案 (11)應付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和措施 |
| 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10分 | 從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監理五方面對實施過程中的難點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 | ||
| 對本工程的建議5分 | 投標人根據多年行業管理經驗、監理實踐,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就管理模式、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這些方面)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建議。 | ||
| 2.2.4(2) | 主要人員 25分 | 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25分 | 滿足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4(3) | 評標價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1=0.1;E2=0.05;投標價最低得分為0分。 | |
| 2.2.4(4) | 其它因素 | 業績25分 | 通過資格審查條件,得15分。 |
| 近5年(****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四級及以上公路總監辦(或駐地辦)監理任務的每增加1項加10分,最多得10分。 | |||
| 履約信譽5分 | 滿足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4.2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不再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合同簽訂前,在保持投標人的投標總價不變(投標人須知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標人將對中標人有算術錯誤的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并將修正后的投標報價通知投標人進行書面確認。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3.4.3 不適用。 3.4.4 不適用。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還應查詢以下網站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失信信息進行核實; (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股東信息進行核實; (3)“全國公路建設市**** 若需要核實的信息在評標期間無法查詢,評標委員會以投標文件中所附截圖為準。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截圖的真實性,若招標人在評標期間,簽訂合同前、合同實施期間的任一時期發現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3.5.9的規定處理,請投標人仔細閱讀。 |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1] 各評分因素(評標價、主要人員、業績和履約信譽評分項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60%,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7人及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投標注意事項:投標操作須知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