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諾爾區自然資源局關于強制拆除滿洲里市滿新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建筑的公告(更正公告)
滿洲里市滿新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在扎賚諾爾區靈泉鎮解放路西側滿洲里市滿新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靈泉分廠院內北側建設房屋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責成本機關進行行政強制,本機關決定于****對上述違法建筑物依法實施強制拆除。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于****24時前自行清理該建筑物內的所有物品。逾期不清理、搬離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強制清點、搬離。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強制拆除活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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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