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點擊登錄查看老舊信號機更換采購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下載)招標文件,并于**** 09:00(北京時間)前遞交(上傳)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標項1:無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至****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線上獲取法定節假日均可,線下獲取文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網址):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
方式:供應商登錄政采云平臺https://www.zcygov.cn/在線申請獲取采購文件(進入“項目采購”應用,在獲取采購文件菜單中選擇項目,申請獲取采購文件)
售價(元):0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09:00(北京時間)
投標地點(網址):請登錄政采云投標客戶端投標
開標時間:**** 09:00
開標地點(網址):“政府采購云平臺”線上開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和****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投訴列表。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4.其他事項:(一)電子招投標相關事宜:
1. 供應商注冊:投標人應為浙江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如尚未注冊,務必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陸浙江政府采購網進行注冊。
2. 本項目采取電子招投標,電子招投標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本項目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www.zcygov.cn)”實行電子投標,供應商須安裝客戶端軟件,并按照采購文件和電子交易平臺的要求編制并加密投標、響應文件。供應商未按規定加密的投標、響應文件,電子交易平臺將拒收并提示。
客戶端軟件下載方式:供應商可通過“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電子交易客戶端”進行下載。
(2)供應商須申領CA,并在政采云平臺完成綁定方可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CA相關操作可參考“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電子交易客戶端-CA驅動和申領流程”。
供應商在進行上述操作時,如遇技術問題可致電400-881-7190進行咨詢。
(二)投標保證金: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三)質疑和投訴: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已分別于****和****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浙江政務服務網-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線辦理。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4. 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5. 書面質疑受理地點:
聯系人:陳女士 聯系電話:****
地址:浙江省溫嶺市****
(四)公告發布媒體:
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s:****://www.wl.gov.cn/col/col****/index.html)。
七、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質疑、投訴,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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