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諾自行承擔因出租標的下述現狀導致的合同無效、合同糾紛等風險,承租方一經辦理承租申請手續,即視為對下述標的情況知悉、確認、接受且無異議,并愿意按出租標的現狀承租,不因出租標的下述現狀或以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追究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任何責任:本項目存在未辦理相關報批報建手續、未辦理產權證書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標的涉及國有劃撥用地,由交易雙方按照相關規定自行繳納相應費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本出租標的以現狀出租,承租方須自行辦理環評、消防、街道租賃備案、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工商證照、經營用途的資格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辦理上述手續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承租方因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為由拒絕簽署租賃合同的,視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確定的條件簽訂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沒收承租方已經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承租方不得因無法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出租方及產權交易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積即為租賃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出租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意向承租方須事先考慮該出租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的差異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本次出租標的出租用途僅限于輕餐飲(不得經營西式連鎖快餐)。 5.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及提交《資產承租申請書》后,視為已對出租標的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租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6.本次出租標的現處于空置狀態。 7.本項目租賃期限含裝修免租期1個月。如在免租期內開業,即從開業當日起計算經營費用;如免租期結束未開業,則仍按租賃合同收取經營費用。 8.承租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及省、市相關消防、環保條例的規定。 9.本項目租金底價中的“月保底額單價底價”為1080元/㎡/月,包含月租賃費單價為20元/㎡/月,月轉讓費單價底價為1035元/㎡/月,月管理費單價為25元/㎡/月。保底額自合同簽訂次年1月1日起每年上浮5%。若本項目進入競價程序的,僅對“月保底額單價”進行報價,競價后產生的增值部分僅計入“月保底額單價”中的“月轉讓費單價”(不含月管理費單價和月租賃費單價,月管理費單價和月租賃費單價保持不變)。月銷售額基礎提成比例保持不變。 注:月保底額單價=月管理費單價+月租賃費單價+月轉讓費單價 10.本項目所示商鋪“租金”為《湛江吳川國際機場航站樓2A10商鋪商業合同》所載“經營費用”,商鋪月經營費用采用“月保底額與月提成額費用兩者取高”模式,具體計費規則詳見《湛江吳川國際機場航站樓2A10商鋪商業合同》。 特別提示:出租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承租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承租方了解標的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擬出租標的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