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阿拉善烏蘭布和示范區巴彥木仁蘇木邵布來溝養殖場內圈舍(6套)分別出租 | 項目編號 | 見標的列表 |
| 掛牌起始日期 | @listingStartTime@ | 掛牌截止日期 | @listingEndTime@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10)個周期。 | ||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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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5000元/套/年 | ||||||||||||||||||||||||||||||||||||
| 評估基準日 | 2025-9-27 | |||||||||||||||||||||||||||||||||||||
| 評估機構 | 北京京衡睿澤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價(元) | 5000元/套/年 |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 ||||||||||||||||||||||||||||||||||||
| 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出租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以及內蒙產古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巴彥木仁蘇木人民政府 | |||||||||||||||||||||||||||||||||||||
| 特別 | 1、掛牌價為該標的1年租金底價。公告披露面積僅供參考,租賃面積以實際勘驗面積為準,成交后不得因面積變化等調整租賃價格和交易服務費。 2、請各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勘驗期間與出租方詳細了解標的使用相關的所有情況,自行判斷標的現狀是否符合承租方后續使用條件,提前與當地國土、規劃、住建、消防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涉及承租方經營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項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體情況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現狀為準,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標的勘驗:公告期內提前預約,勘驗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4、本次招租標的,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房產不可轉租,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火災等情況均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5、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1)享有優先權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優先權,不論標的采取何種交易方式,必須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一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要求辦理網上報名手續、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權。出租方在掛牌截止日前將欲行使優先權的意向承租方清單轉交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2)在網絡競價過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報價為最新價時,享有優先權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優先權,應在規定的競價時間內,在網絡競價系統中行使優先權,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權。相同級別的優先權人在行使優先權時,按時間優先原則,即其中一優先權人在某一價格先行使優先權后,其他人在該價格不能再行使優先權。(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承租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優先權人可以優先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無更高報價時,優先權人為最終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繼續報價,而優先權人在競價期內未競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 6、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 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8、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標的交割 | 詳見“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公告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雙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需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全部押金) 。 3、最終承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4、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完畢房屋移交。 5、對承租房屋的使用(經營)要求:承租方應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設施,如需改變該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該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8、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售、轉租、轉包、轉借、抵押、擔保給第三方或其他損害房屋的行為否則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收回房屋。 9、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電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房產稅、土地稅等的一切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電費)均由出租方承擔。 10、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11、在租賃期間對消防、衛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承租方須確保使用房產的安全,自行、自費辦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經營、消防等相關證照、手續或批文。承租人應妥善用電,避免火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造成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12、承租相關其他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3、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 交易 | 競價規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會員注冊須知》、《e交易平臺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e交易平臺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致移動端網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 現場展示 | 公告期內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
| 報名手續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納:金額1000.00元,截至時間:@marginpayEndDate@,按系統提示交納。 (1) 意向承租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被確定為承租方后無故不按公告約定時間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本以及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付清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務費、押金的; (3)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約定與出租方完成標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遞交虛假資料或偽造文件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3、處置方法: (1)不存在上述違約情形的,最終承租方按約定交納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最終承租方所交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 | |
| 自由競價時間 | @offerBeginDate@-@offerEndDate@ | 延時競價周期 | 180 |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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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日) | |
| 咨詢地址 | 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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