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上護林山場楞場2隊約2965噸(落葉松、楊木、樺木)森林可持續經營生產木材帶枝丫原條轉讓 | ||
| 項目編號 | **** | 產權子類型 | 林木 |
| 掛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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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積(畝) | -- | ||||||||||||||||||||||||||||||||||
| 林木蓄積(立方米) | -- | ||||||||||||||||||||||||||||||||||
| 是否存在其他權利人 | 否 |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 評估機構 | -- | ||||||||||||||||||||||||||||||||||
| 轉讓底價(元) | 300.00元/噸 | ||||||||||||||||||||||||||||||||||
| 轉出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出方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 |||||||||||||||||||||||||||||||||
| 轉出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點擊登錄查看按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點擊登錄查看組織實施。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以及 點擊登錄查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轉出方決策文件 | 點擊登錄查看“三重一大”會議紀要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點擊登錄查看 | ||||||||||||||||||||||||||||||||||
| 特別 | 1、本次轉讓標的為木材帶枝丫原條銷售,預估數量2965噸,實際數量以交接時地衡稱重為準。最終交易價款=實際數量×最終成交單價,受讓方需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50%的交易價款,標的交接過程中受讓方所交預付交易價款不足時,應立即停止拉貨,按轉讓方要求補足對應數量的金額交納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后,繼續進行交接。交易過程中標的數量、質量等發生變化的不調整交易服務費。 2、請意向受讓方務必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并進行取證,對標的狀況、數量、質量等規格進行判斷。成交后不得以數量、質量分歧為由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3、本標的按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不負責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和信息僅作參考,標的狀況以勘驗時實際情況為準。 4、本次交易設定現場勘驗環節,意向受讓方需提前聯系公告勘驗聯系人進行預約現場勘驗,待意向受讓方現場勘驗取證完畢,且標的符合受讓方意向時,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對現場勘驗確認表簽章確認(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需上傳)。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請意向受讓方勘驗時仔細驗證,做好對標的拍照、攝像等記錄。 5、本次標的轉讓后,轉讓方按當地稅務局要求提供發票。 6、競買成功后轉讓方負責采伐入楞場,受讓方負責提貨(包括且不限于搬運、歸集、保管、運輸、裝卸、處理垃圾)的所有費用,并在提貨完成后對現場進行清理。 7、受讓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轉讓方的有關規定,做到依法依規組織木材的運輸和銷售。在運輸等施工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與轉讓方、中心無關。 8、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保證金。 9、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如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11、特別提示: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點擊登錄查看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 交易 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受讓方需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50%的交易價款,后續貨款在運貨前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 標的交割 | 見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交納競價保證金前親自勘驗標的數量、規格、品種、質量等狀況,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應對參與交易的標的有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 一旦參與交易表明意向受讓方已認可并接受存在市場價格波動,物流原因導致費用增加,天氣原因導致木材變質損耗、滅失以及其他風險。意向受讓方勘驗后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 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上傳《現場勘驗確認表》,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及競買文件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3、在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應在競價結束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法人營業執照、《現場勘驗確認表》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雙方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木材銷售合同》,受讓方需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50%的交易價款和10萬元履約保證金,并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服務費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預付交易價款收款憑證、交易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 4、受讓方應在支付完畢預付交易價款之日起,按照轉讓方生產進度及時辦理交割手續,及時完成清運。 5、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資產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6、受讓方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及轉讓方要求依法完成轉讓標的的裝車、運輸、清場等工作。裝車費用、包裝費用、運輸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清運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與轉讓方無關。 7、受讓方在對林木調運時,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作業,不得越界占用、破壞林地。 8、轉讓過程中產生相關稅費,根據國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 9、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轉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規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會員注冊須知》、《e交易平臺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e交易平臺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致移動端網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 現場展示 | 勘驗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報名手續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300000.00元,截止時間****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在扣除轉受讓雙方應向中心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處置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索: (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付清全部交易價款、保證金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完成標的交接、清運工作的或簽訂相關法律文書的; (4)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約定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的其他情形。 3、處置方法: (1)無以上違約情形,最終受讓方將紙質報名資料以及與轉讓方簽訂的交易合同、收款憑證等遞交中心并按照公告約定交納全部交易服務費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交易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價動態報價 | 增價幅度(元) | 5.00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09:00:00-**** 10: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2%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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