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 疑 人: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欽州分公司
地 址: 欽州市****
法定代表人: 吳富強
委托代理人: 林色柳 電話: ****
點擊登錄查看關于靈山縣電子政務外網服務(****)質疑
答復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欽州分公司)
一、質疑供應商基本信息:
質疑供應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欽州分公司
地址:欽州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吳富強
授權代表:林色柳
電話:****
二、質疑項目基本情況:
質疑項目名稱:點擊登錄查看靈山縣電子政務外網服務采購
質疑項目編號:****
采購人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質疑事項:采購文件更正公告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欽州分公司:
關于點擊登錄查看靈山縣電子政務外網服務項目(采購項目編號:****)的采購文件更正公告提出的質疑函,我單位于****收悉。針對貴公司提出的質疑事項和相關請求,我們進行了研究,現將有關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1:關于報名時間未隨更正內容調整的問題
關于質疑事項1的答復: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令)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本項目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已由原“****9:30 (北京時間)”延期至“****9:30 (北京時間)”,符合法定時間要求。另本項目為政府采購項目,貴公司質疑函中提到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適用法律不正確。貴公司認為招標文件更正后報名時間應當調整的問題并無法律依據,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質疑事項2:關于人員證書得分描述不明確的問題
關于質疑事項2的答復:****,該采購的采購文件正式公布。****,我局收到部分公司對采購文件中該條款的反饋意見:指出該項評審參數要求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1人應同時具備4項證書,項目經理1人、技術負責人1人、售后服務經理1人應同時具備2項證書,且其中某項要求具備最高一級證書時才能獲得最高分,要求過于嚴格,存在對中小企業排斥和不友好的嫌疑。為了各企業可以更方便參與本項目,我們在更正公告中對該指標進行了簡化修改,并在評定標準及推薦原則的1.3中將“(項目團隊人員不可復用,若同一崗位提供多人的,只按得分最高的人計算分值,投標文件中提供人員相關證書復印件)”修改為:“(項目團隊人員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人員相關證書復印件)”,刪除“不可復用”等描述,即明確表示人員可以復用,不需一人同時擁有多本證書,投標人的項目團隊人員無論是同一人具備不同證書,還是多人具備不同證書,只要能提供上述證件即可得分。因此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質疑事項3:對指標投標人具備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涉及的防火墻、線路傳輸等設備及通信網絡性能的檢測能力的質疑
關于質疑事項3的答復:此項評分標準的設置,旨在考量投標人是否具備保障本項目服務質量所必需的技術支撐能力。該技術條件的設定與電子政務外網服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求高度相關,是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網絡穩定運行和有效運維的重要保障,并非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條件,具體如下:
(1)關于評分項合理性的說明:本服務項目涉及對防火墻、傳輸線路等關鍵網絡設施的實施和運維服務保障。本項評審因素所提到的設備校準,是一項可對普遍的設備或網絡性能進行檢驗/校準的體系能力;檢驗/校準認證能進行準確有效地確認檢測的可行性,是確保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通過正確對實施設備校驗/校準的確認,可以有效提高設備的管理水平。檢驗/校準的確認,對項目的正常實施、運維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與履約能力、服務質量有關,與項目特點相適應,設置合理。
(2)關于評分項描述明確性的說明:該評分項已明確需檢測的對象為“防火墻、線路傳輸等設備及通信網絡性能”,并列舉了可接受的證明材料類型。投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針對上述檢測對象提供相應的能力證明。該描述為投標人提供了明確的準備方向,評審時將依據投標文件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客觀判斷,不存在歧義。
(3)關于技術邏輯的說明:防火墻作為網絡安全設備,其自身功能與對網絡性能的檢測能力屬于不同范疇。要求投標人具備檢測能力,是指其應擁有獨立的工具、方法或資質來評估防火墻等設備的工作狀態及其所在網絡的性能指標(如帶寬、時延、丟包率等),這與防火墻的防護功能并不矛盾,亦不存在反復自證或指定供應商的問題。
(4)關于證明材料相關性的說明:評分標準中提及的“檢驗設備校驗/校準證書”,是指用于網絡性能檢測的專用工具的校準證明,旨在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而非要求對項目中的防火墻等設備本身進行校準。此要求與確保服務質量的履約行為直接相關。
(5)關于是否構成限制或排斥的說明:此項評分標準面向所有潛在投標人,未限定特定品牌或廠商。投標人可通過自有資源配備相應工具等多種方式證明其具備該檢測能力,只要具有相關能力的檢測設備滿足即可得分,不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情形。
三、處理結果
綜上,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質疑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如貴公司對本次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感謝貴公司對本項目采購活動的監督與支持! 點擊登錄查看
****
附件信息:
點擊登錄查看關于靈山縣電子政務外網服務(****)質疑答復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欽州分公司).pdf (2.0 M)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