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點擊登錄查看移動電源車采購項目的澄清
No.1
各潛在供應商:
感謝貴司對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現對本項目詢比文件作如下澄清:
1、響應文件技術規范書的澄清:
將原 詢比文件 第五章 技術規范書 中“2 規范標準中應急電源車要求具備國家工信部和環保部的電源車的定型產品公告,供應商負責為車輛上牌照,并負責上牌的所有費用。響應時應提供的相關資料:(4)供應商應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免稅公告,免征車輛購置附加稅。”
更改為:2 規范標準中應急電源車要求具備國家工信部和環保部的電源車的定型產品公告,供應商負責為車輛上牌照,并負責上牌的所有費用。響應時應提供的相關資料:(4)供應商應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免稅公告,免征車輛購置附加稅;若無法提供免稅公告,供應商須承諾車輛購置附加稅由供應商承擔。
以上澄清內容為本次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與詢比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和答疑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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