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區城南片區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設計施工總承包 / 標段補遺文件(一)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9.7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不可以調整”現更正為“9.7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可以調整,按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處理。”
二、原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件中“7.5 現場勞動用工7.5.2 合同當事人對建筑工人工資清償事宜和違約責任的約定: / 。現更正為“7.5 現場勞動用工 7.5.2 合同當事人對建筑工人工資清償事宜和違約責任的約定:1、承包人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
2.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并書面通知發包人。承包人不得挪用專用賬戶資金在履行合同時應滿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承包人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勞動用工及工資發放實施監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勞務班組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3.若承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包人經催告后,可代為支付,但承包人應承擔代發金額5%的違約金。代付款及違約金從應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減,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4.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繳納期限及方式:繳納期限為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自簽訂施工合同之起日20個工作日內完成繳納;通過現金存儲、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方式繳納。具體比例與辦理流程以南充市人社局最新通知為準。
三、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件中“ 7.6.3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中增加“(15)關于建筑垃圾相關規定: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建筑垃圾。”
四、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