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住建局、和林新區建設局、經開區建管局、金山高新區建管局、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大縱深推進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常態化防止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確保工程項目依法依規建設,依據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結合工作實際,現將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制度(以下簡稱“違規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適用范圍
違規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包括已退休和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二、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表現形式
在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向相關部門、人員采取明示、暗示、授意、推薦、打招呼、批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干預,進而影響招投標活動正常開展和結果公正性的行為,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表現形式:
(一)明示或者暗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不符合邀請招標條件的實行邀請招標。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的名義規避招標。
(三)明示或者暗示不按照審批、核準的招標事項內容進行招標。
(四)明示或者暗示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項目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五)明示或者暗示招標人設置有利于特定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明示或者暗示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對潛在投標人實施差別待遇、歧視待遇。
(七)干預干涉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八)干預干涉評標委員會組建;
(九)干擾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評審,在評標過程中誘導、暗示評標委員會成員,干預、影響、操控評標過程和中標結果。
(十)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以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中標。
(十一)明示或者暗示有關單位出借資質用于招標投標活動。
(十二)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十三)明示或者暗示招標人簽訂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實質內容不一致的合同。
(十四)明示或者暗示中標人放棄中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中標項目。
(十五)明示或者暗示為中標人指定、推薦分包單位、檢測機構、供應商或服務商。
(十六)向相關行政監督人員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督執法和監督檢查。
(十七)干擾項目的異議、質疑、投訴、舉報。
(十八)其他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因履行職責需要,向有關工作人員了解正在推進的項目招投標有關情況的,或者經請示報告、業務咨詢后提出專業指導性意見的,不屬于違規插手干預行為。
三、違規插手干預登記報告流程
相關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公共資源交易部門工作人員和評標專家作為違規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的實施主體(以下簡稱“報告人”),要堅持按照“誰發現、誰登記、誰報告”的原則,當發生應當登記報告的情形時,應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填寫《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登記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鼓勵報告人在登記報告過程中提供書信、文件、電話、微信、短信、錄音、錄像等真實、有效的證據材料。
《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直接送違規插手干預的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的派駐紀檢監察機關,一份由報告人自行留存。登記報告過程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嚴防失密泄密。
四、工作要求
各級房屋建筑和市****
附件: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登記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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