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標的名稱 | 杭州市**** | 標的編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出租底價 | 89882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 | 浙江省,杭州市,市轄區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是 |
聯系人 | 葉小姐、施先生 | 聯系電話 | ****、**** |
聯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區泛海國際A27樓 |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 1、本次租賃房屋位于杭州市**** 2、租賃房屋質量、位置、招租面積及水、電容量等以實際為準,租賃房屋的裝修部分不以展示現狀為準,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3、原承租人對本次租賃權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本次交易相關規則辦理承租申請、報價手續,若其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承租申請、報價手續的,視為其自動放棄本次租賃權交易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898828元/年 | |||
出租面積(㎡) | 496.48 | ||||
租賃期 | 5年 | ||||
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個月,租期內免除的3個月租金,分3次免交,在第2、3、4個租金交納期限內免除一個月租金(免除租金標準為第一個租金交納期限內一個月標準),具體《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每三年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首年3個月租金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物業費為5元/平方米/月,具體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茶(咖啡、酒等)文化展示、高端定制、家具展示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按標的現狀進行競價,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對標的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認可并自愿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且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在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出租方對于租賃業態的要求僅系按照整體經營目標設定,不構成出租方對于滿足該業態的任何實質或預期承諾。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租賃房屋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承租方已明確知悉并接受租賃房屋的規劃用途、產權情況、性質等限制條件,承租方承諾不因此提出索賠。承租方對其租賃用途所需的相關審批、備案、辦證等手續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對相應風險已知悉并自愿承擔。若承租方需臨時改變房屋(土地)使用性質,相關審批及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對于相關部門是否批準,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證、不承擔任何責任,承租方承諾不因此提出索賠。 (5)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內開展及經營其業務前,應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所有必要的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等,自行辦理相關許可證及相關登記文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租方應確保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定。并且,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必須確保其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承租方將承擔因其不正當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6)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分租、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7)如承租方獲得該物業的承租權后,因經營發展需要須成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使用、裝修、管理或經營該物業的: ①出租方同意將承租方變更為項目公司,承租方應確保項目公司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 ②項目公司與出租方、承租方簽訂三方補充協議,由項目公司承接承租方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③承租方或項目公司均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物業,不得擅自改變該租賃物業用途。 ④租賃期間,承租方必須為項目公司的控股方,項目公司的法人代表須與承租方法人代表保持一致,在合同期限內不得變更。 ⑤項目公司的行為視為承租方行為,承租方仍應對項目公司的全部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存在逾期支付費用情況的,承租方和項目公司均有義務向出租方進行支付。 (8)租賃房屋需對社會公眾開放。 (9)鑒于出租方出租的物業負擔有政府部門要求的城市夜間照明功能,承租方在此同意,在承租方承租、使用期間,承租方均按甲方的要求開啟夜間照明功能;對燈光照明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由承租方負責;燈光照明所產生的電費亦由承租方承擔。 (10)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其他權利義務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3、租賃房屋的交接: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后,由出租方負責按約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賃房屋。具體如下: ①原承租人獲得交易標的的,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即視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賃房屋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獲得交易標的的,出租方負責清退原承租人后,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時間或租賃房屋騰空時間難以確定而導致租賃房屋延遲交付的,不視為出租方違約。承租方應同意無條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時不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或要求修改已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實際交付時,承租方和出租方補簽移交確認書(若有),明確租期起始時間。租賃期以移交確認書上確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約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賃房屋的,以實際交付之日起算租賃期限。 承租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自愿清退租賃場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給予協助。在租賃場地的清退過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條件或要求修改已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時,出租方不予支持。 (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順延。 (3)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本項目承租方須交納首年一個月租金計的交易服務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愿在租金起始價及以上受承租本次招租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和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期間 | 展示地點 | 標的物所在地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0000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5000元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