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120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
| 評標辦法 | YZB_JSGC_JL[JL]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潛在投標人: 現對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項目清水主管及過江管施工監理項目招標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1、招標公告中2.2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1121日歷天”,變更為:“計劃工期:1221日歷天”。 2、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1.3.2中:“計劃監理與相關服務期:1121 日歷天。”變更為:“計劃監理與相關服務期:1221日歷天。”。 3、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中:“六、監理與相關服務期,監理與相關服務期:1121 日歷天。”變更為:“六、監理與相關服務期,監理與相關服務期:1221日歷天。” 4、本次答疑、更正沒有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修改,不會影響到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載明的開標時間不變。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內容為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當本次答疑澄清通知與招標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為準。 **** |
| 遞交時間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