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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議價采購公告
點擊登錄查看采用定點采購議價方式實施本次采購。
一、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點擊登錄查看法律服務定點采購
(二)項目編號:****
(三)預算金額:30,000.00
(四)采購需求:
編號 |
服務描述 |
需求描述 |
數量 |
控制單價(元) |
計 量 單 位 |
1 |
人員要求:由付紅燕律師、劉揚兩位專職律師和三 名律師助理共同為本局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服務開始時間:2026年3月1日 服務結束時間:2027年2月28日 |
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審查及完善本局有 關法律文書;審查 及完善本局對外簽 訂的重大合同;為 本局的重大決策提 供參考意見及法律 依據;協助本局建 立、健全各項規章 制度;協助清理本 局債權、債務;接 受本局授權,通過 報刊、雜志、廣 |
1 |
30,000 年 |
年 |
商務需求
編號 |
需求內容 |
1 |
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審查及完善本局有關法律文書;審查及完善本局對外簽訂的重大合同;為本局的重大決 策提供參考意見及法律依據;協助本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協助清理本局債權、債務;接受本局授 權,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發表公開聲明,維護本局合法權益;應本局要求,出具律師 函等法律文書;協助本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依本局要求開展專題培訓;參與本局重大業務活動,擬定談 判方案、制定對策、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代理本局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申訴、復議等活動等。 |
(五)議價發起時間:2026年02月27日
(六)本項目采用的是按時間的報價方式。
二、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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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審查及完善本局有關法律文書;審查及完善本局對外簽訂的重大合同;為本局的重大決策提供參考 意見及法律依據;協助本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協助清理本局債權、債務;接受本局授權,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 眾媒體發表公開聲明,維護本局合法權益;應本局要求,出具律師函等法律文書;協助本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依本局要求開展專題 培訓;參與本局重大業務活動,擬定談判方案、制定對策、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代理本局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申訴、復議等活 動等。
合同份數:4
爭議處理方式:向采購單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發票類型: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供應商報價須知
(一)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對如下條件的真實性負責:1)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 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 件。
(二)被邀請的供應商應根據議價信息的要求,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于規定時間內對項目做出報價。
(三)供應商應在報價時,可通過系統提供采購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與數據的,應當通過系統提交。供應商不得在所上傳的 附件中填寫項目報價信息,如系統報價與附件材料不一致,則附件報價無效,以系統報價為準。
(四)供應商應認真核對報價信息,確保符合采購需求,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視為弄虛作假,當次 報價無效,并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定點議價規則
(一)報價規則。
(1)供應商的報價應是總價。
(2)供應商的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
(二)成交規則、終止規則。
(1)成交規則:采購人接受供應商報價的,議價成交。
(2)終止規則:在定點議價公告期間,采購人因故取消采購任務;或者采購人不接受供應商報價的,議價終止。
五、項目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點擊登錄查看 ****
采購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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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