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出讓底價: ¥19.43 萬元
保證金: ¥5.829 萬元
掛牌起止日期: **** ~ ****
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標的名稱
(2026)2094點擊登錄查看和平區****
是否國資
國資
交易機構聯系人
于先生
聯系電話
****
資產描述
車庫轉讓
項目子資產
實物類別
房產
標的名稱
(2026)2094點擊登錄查看和平區****
標的所在地區
遼寧省 / 沈陽市 / 和平區
地址
和平區****
權證號
遼(2025)沈陽市****
建筑/占地面積(平方米)
28.56
現場查勘安排
1、查勘時間:公示期內工作時間,提前聯系預約
2、查勘地點:標的所在地
3、查勘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條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轉讓底價
19.43萬元
價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資產均以現狀進行轉讓,情況可參考本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具體情況以現場實物為準,資產的基礎設施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轉讓方對資產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繳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資產現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無關。
3、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30%繳納摘牌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繳納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和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4、房產土地過戶過程中發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受讓方如變更土地用途,按照國土資源相關規定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變更,并繳納相應費用。所拖欠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重大事項披露信息
無
受讓方資格條件
無
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
交易保證金應交5.829萬元人民幣
交納時間
掛牌公告期內16:00之前交納
交納形式
網上支付,銀行轉賬
處置方式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待受讓方支付剩余價款后,該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將交易價款轉入到轉讓方指定帳戶。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在轉讓標的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轉讓底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接受公告轉讓條件及要求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讓;
(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讓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轉讓底價的;
(5)競價活動結束后,意向受讓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則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按交易合同約定處置;未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信息披露結果通知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掛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個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布終結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
協議轉讓(意向受讓方同意按公告轉讓條件直接協議轉讓)
競價方式
動態報價
競價規則
起始價(元)
194300
加價幅度(元)
500
是否起始價報價
是
限時報價周期(秒)
120
自由競價開始時間
**** 15:43:58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
**** 10:00:00
轉讓方信息
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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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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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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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名稱
黨委會議紀要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