潿洲島軍民兩用交通及附屬設施補短板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更正公告(二)
各投標人:
潿洲島軍民兩用交通及附屬設施補短板工程施工監理服務(項目編號:****)更正內容如下:
1、原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1)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且必須為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必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詳見第六章“圖紙和資料”中的附件);(2)具備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監理資質。(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
2、原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資格要求:第(1)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公路工程專業);”現更正為:“(1)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公路工程專業)或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成功。
3、其他內容不變,特此公告。 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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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澄清說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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