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西藏自治區2023-2024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司法廳機關采購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現就采購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辦公樓屋面防水維修項目供應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評選計劃
評選1家辦公樓屋面防水維修項目的施工單位
二、項目基本情況
維修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辦公樓屋面防水面積約800平方米,維修室內局部滲水浸泡損毀部分。計劃工期約1個月以內。
三、預算(最高限價)
32.9萬元
四、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
五、參選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
一是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二是應具備防水施工類資質。三是無相關違法違紀及限制經營等不良記錄。
六、參選供應商評選要求
一是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二是參選供應商應對提交響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禁圍標串標、虛假騙標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參選供應商經評選確定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開展業務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七、報名事項
(一)需提交資料
參選供應商按以下順序提交對應材料,并加蓋公章密封提交(以下資料需提供目錄,部分資料僅需提供復印件,資料控制在150頁以內):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
2.營業執照;
3.本公司人員配備;
4.類似業績(合同關鍵頁或中標通知書);
5.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進度、質量保障、人員投入等;
6.報價;
7.公司信用。
(二)材料報送
參選供應商請于****12:00前將響應材料報送至點擊登錄查看206辦公室,逾期未報送的不予接收。
聯系電話:****
地址:拉薩市****
(三)其他要求
參選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公告詳細如實提供資料,評分項無資料體現的則不得分。
附件: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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