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現代海洋漁業養殖園區海水引入及養殖尾水排出工程-納潮河部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射陽現代海洋漁業養殖園區海水引入及養殖尾水排出工程已由射陽縣****點擊登錄查看,招標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射陽現代海洋漁業養殖園區海水引入及養殖尾水排出工程-納潮河部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工程位于江蘇省鹽城市射陽港境內,主要實施土方開挖及填筑、充泥管袋、袋裝土找坡、砌石護坡、拋石護底和進水支渠疏浚等項目,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2 質量要求:合格。
2.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分1個標段。
2.5標段名稱:射陽現代海洋漁業養殖園區海水引入及養殖尾水排出工程-納潮河部分
2.6招標范圍: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招標人保留對上述工程量及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2.7工期:90日歷天。
2.8最高投標限價:619.65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3.1.1 (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2)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 業績要求:無。
3.1.3 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4 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 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射陽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3.1.4.2 近 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 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3.1.4.3 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3.1.4.4 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2 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 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擬任項目經理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B 類;目前無主體工程在建(須符合蘇水基〔2016〕17號文規定)。
3.2.2 其他要求:
3.2.2.1 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2.1.1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2.1.2 投標人擬任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
②項目負責人雖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經該在建工程發包人書面同意,且再無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
(b)通過水下(泵站機組啟動、河道通水)驗收。
(c)通過合同完工驗收。
(d)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注: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標結果公告發布為準)且未經竣(完)工驗收的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認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標人須按第8章中《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格式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符合條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須提供原發包人書面證明,載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標人參加其他項目投標。
3.2.2.2 投標申請人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投標申請人代理人和投標項目負責人從 2025 年 12 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格式自擬,但應充分體現退休人員為本單位正式職工)。除項目負責人的其他項目部人員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
(參保證明需單獨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標人為其繳費起止時間且加蓋社保部門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中須附上述期限內的繳費清單,若證明或繳費清單中沒有注明投標人為其繳費起止時間,或沒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證明,評標委員會可能會做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評判)。
注: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材料,投標企業也可提供印有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的社保繳費清單和參保繳費證明查詢途徑或帶有二維碼查詢的繳費清單。事業單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資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單位及相關人員事業性質證明原件。
3.2.2.3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投標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擬任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分別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分別為A、B 、C 三類)。
3.2.2.4 投標項目負責人若中標,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標文件約定進行違約扣款。
3.2.2.5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投標人在鹽城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管理系統有不良記錄且在懲戒期內的,招標人拒絕其參加本項目投標;
(2)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自****(含)以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企業自****(含)以來,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4)企業自****(含)以來,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預警的。
3.3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投標人合理選擇下載招標文件時間,逾期未下載造成無法提出答疑、無法投標等情形的,責任自負)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
https:****;
注:此系統為新系統,需要重新注冊主體庫新信息與下載新驅動,具體可以參考交易系統界面操作手冊。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簡稱“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6 年 3 月 25 日 09 時 00 分。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6. 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投標人可以自行自費踏勘現場。
7.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評標方法
8.1 評標方法:合理低價法
8.2 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
8.3 評分因素與評分標準:詳見招標文件。
9. 其他內容
1)本工程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并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鹽城開標大廳系統”,按系統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制作工具下載地址: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下載中心--廣聯達制作工具下載(http://47.96.237.140:8088/#)。移動CA驅動、硬件CA驅動下載地址:https:****。
2)“鹽城開標大廳系統”網址為:https:****。
3)本項目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從省主體管理平臺中獲取下載的材料,需要投標人先注冊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管理平臺完善資料,登錄網址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體管理平臺維護人員聯系方式:****
系統操作指導請聯系:廣聯達****或****
使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CA互聯互通助手登錄遇到問題請聯系:CFCA鹽城專線:**** 江蘇數科CA(原國信CA)鹽城專線:****
在移動CA辦理、登錄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聯系:標信通APP:400-658-7878,蘇招通APP鹽城專線:****,蘇e通APP:400-025-1010,新點標證通APP:400-998-0000。
10. 本工程嚴禁掛靠、轉包,一經核實掛靠、轉包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1.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步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www.sheyang.gov.cn)同步發布。
12.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射陽縣****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張璐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射陽縣建工大廈9樓
聯 系 人:王祚莉
電 話:****
附件: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辦法前附表與評標辦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為準。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 1 | 評標方法 | 中標候選人排序方法 | 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綜合得分由高至低產生 1 名中標候選人。 |
| 開標、評標步驟 | (一)開標;(二)招標人評標準備(清標)工作(見本章第3.1款規定);(三)評標入圍(見本章第3.2款規定);(四)初步評審;(五)詳細評審;(六)評標結果。 上一階段未通過的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 2.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
| 3.授權委托書 | 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符合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 | ||
| 4.承諾書 | 符合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承諾書編制規定已作出全面承諾 | ||
| 5.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 | ||
| 6.一個報價 | 只能有一個報價 | ||
| 7.投標函與清單 | 兩者報價一致 | ||
| 8.暗標的要求(如有) | 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3.7.5項選擇暗標時應符合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暗標的要求 |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 2.資質證書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 3.業績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 4.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 5.項目負責人資格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 6.三類人員證書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 7.社會保險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 8.聯合體(如有)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聯合體協議書和牽頭人滿足要求 | ||
| 9.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1.投標范圍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2.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 3.質量標準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 4.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
| 5.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3.4.項規定 | ||
| 6.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3.2款規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單填寫要求 | ||
| 7.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的規定 | ||
| 8.投標價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款載明的最高投標限價。 | ||
| 9.不低于成本價 | 未被認定低于成本價 | ||
| 10.其他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3.2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W=A A:投標報價:100分 |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布時同時明確以下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開標時隨機抽取一種: R 方法一 R 方法二(必須填寫預算價) £ 方法三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 方法一: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A)。 評標基準價=A×K, K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99%; K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A〕,預算價為B,則: 評標基準價=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Q1取值范圍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 Q1、K1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K2取值為: 98 %。 方法三:以評標入圍的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 說明: 1、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2、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 |
| 特別規定:評標基準價一經確定不因后續資格審查否決投標、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糾正評標委員會計算錯誤的除外) | |||
| 3.2.5 | 投標人最終得分的計算方法 | 投標人最終得分W=A A:由評委分別對A全部內容賦分并計算出各自A分。 | |
| 其他規定 | |||
| 打分及有關計算規則 | 評委應記名打分,打分未記名的和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打分辦法打分的,一律按無效票處理。技術類評委打分在所有成員中去掉一個最高評分和一個最低評分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人該項(不論大項、小項)得分。每大項記分保留三位小數(第四位四舍五入);評委打分總得分保留二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計算過程中評標基準價、A值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偏離率百分比、報價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數(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終得分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得分并列 | 投標人得分并列的,須明確中標候選人或需對中標候選人排序的,比較至小數點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如投標報價仍相同的,由招標人確定排序。 | ||
| 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以后的處理 | 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如未否決全部投標,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中仍有投標人同時具備投標總價比較合理、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內容可行、項目管理機構及主要人員滿足需要,可以繼續評標。此過程由評標委員會專題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表決確定。 | ||
附件1:
評分標準
| 序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一 | 投標報價 | 100 | |
| 1 | 投標報價 | 100 | l、與評標基準價相同的得100分。 2、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注:評分分值計算過程中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終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1.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評標價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若最終評標得分并列的,須明確中標候選人或需對中標候選人排序的,比較小數點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如投標報價仍相同的,由招標人確定排序。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項目管理機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見本章附件1“評分標準”。
3.評標程序
3.1 招標人評標準備(清標)
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保證金繳納情況、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發現投標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通知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說明,提請評標委員會分析研判認定是否作無效標處理。由于投標單位授權委托人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澄清說明的,被否決投標責任自負。
招標人在評標準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主動提請評標委員會作無效標處理,在招標人審查意見表生成后,評標準備工作一旦結束,評標準備結果不因后續資格審查否決投標、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3.2 評標入圍
3.2.1 投標文件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以及開標、招標人評標準備、清標過程發現的其他否決投標情形,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1)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2)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3)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4)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的;
(5)招標文件約定的出席開標會議的人員未到場的。
3.2.2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3.2.2.1 評標入圍方法: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投標文件<20家時,采用全部入圍;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投標文件≥20家時,采用從以下明確兩種以上入圍方式中隨機抽取確定評標入圍方法:
£ 方法一;R 方法二;R 方法三;
3.2.2.2 評標入圍數量: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為: 15 ;
方法三中R取值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3.2.3.3 評標入圍方法具體細則
方法一:全部入圍。
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全部進入后續評標程序。
方法二:低價排序法。
先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1(G1值為25%、30%、35%、40%、45%)(開標時隨機抽取)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和由高到低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2(G2值為5%、10%、15%)(開標時隨機抽取)最高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去高、去低的數量分別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報價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開標時抽取,再按報價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投標報價相同的,同時入圍;不足R家時,按實際數量計取。去除的最高部分報價和最低部分報價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標入圍。
方法三:均值入圍法。
先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1(G1值為20%、25%、30%、35%、40%)(開標時隨機抽取)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和由高到低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G2(G2值為為20%、25%、30%、35%、40%)(開標時隨機抽取)最高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去高、去低的數量分別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報價相同的均去除),計算剩余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標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報價和最低部分報價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標入圍。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取平均值以上的具體數量和以下的具體數量,平均值以下投標人應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合計數量取R家。評標入圍過程中,當投標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數量不足時按實際數量計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數量。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時,末位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均不入圍;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標人時,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同時入圍。
評標委員會對評標入圍的投標文件評審按以下順序進行,上一階段未通過的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3.3 初步評審
3.3.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否決投標處理。
3.3.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1)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6.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3.3.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4 詳細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A;
3.4.2 評分分值計算過程中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終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投標人得分=A。
3.4.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報價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的,應當要求該投標 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3.5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5.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5.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5.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6 評標結果
3.6.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2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按評標辦法前附表的約定計算投標人最終得分,根據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推薦順序。
多標段項目評標定標時,按本章前附表3.6.1款執行。
3.6.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