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點擊登錄查看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招標采購質量與效率,確保項目招標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一家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服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政府投資跟蹤、決算審計服務項目
2.項目業主:點擊登錄查看
3.代理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由中標單位支付,具體收費標準參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服務類下浮費率計取。
二、服務內容
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審查等;協助委托人發放中標通知書、合同簽訂等招標全過程代理服務,具體代理范圍條款以委托合同約定為準。
三、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招標代理機構必需的專業技術人員;
2.必須在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簡介名錄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代理機構,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比選;
4.參加比選的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委托協議約定開展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業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5.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在經營期間沒有行政處罰記錄。
四、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機構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
2.機構簡介(包括在藏自有評審場地、設備設施、監控設備配備情況、在藏專職人員情況等,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3.機構業績證明(近兩年審計服務采購相關業績證明,合同或中標通知書)、擬委派項目負責人的從業經歷;
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等3個查詢截圖以及“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截圖(截圖日期應為最新日期,即本公告發布時間之后的日期);
5.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登記備案的網頁截圖復印件(截圖日期應為最新日期,即本公告發布時間之后的日期);
6.代理機構認為應該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報名機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密封蓋章;密封袋外顯眼處標明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否則視為報名無效)
五、服務要求
1.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專業化服務團隊,組織實施委托項目的招標代理事項,且不得將甲方委托事項轉委托他人;
2.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指定專門的采購項目負責人,代表中選代理機構接受和承辦甲方具體招標事宜;
3.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有關法律和政策開展招標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執行情況;
4.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政策、招標預算、招標需求,科學設定評審標準和評審方法,編制招標文件;
5.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依據委托發布招標信息、發售招標文件、組織答疑、組建評審委員會、接受供應商投標(響應)、組織開標評審、發出中標通知書等;
6.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標活動的有關文件;
7.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協助甲方完成合同簽訂,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詢問、質疑,配合處理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等;
9.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恪守廉潔義務,不得在委托代理期間接受響應企業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他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甲方同意,中選代理機構不得泄露項目涉及的情況;
10.中選招標代理機構應提供專業的服務團隊,如中選代理機構挑選的人員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的,須無條件更換具有相同資格的人員,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
11.凡是中選為采購人提供服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絕不允許出現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若后期項目因此原因出現質疑、投訴甚至是通報處罰等情況,責任均由招標代理機構自行承擔。
六、報名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報名時間:****至****,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拉薩市點擊登錄查看
3.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