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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咨詢單位:財政部國庫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第13頁明確,“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最終為預算支出,實質上相當于使用財政性資金,也應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因此,《條例》規定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為財政性資金,在采購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條例》的規定進行采購。”
問題1:
該條釋義提到的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是不是專指采購人的借貸資金
問題2:
采購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企業借貸,財政預算歸還(由企業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是否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簡稱《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行為,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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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咨詢單位:財政部國庫司
問題:
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單個采購合同金額超100萬元是否能現場簽約還是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答復: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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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咨詢單位:財政部國庫司
問題:
如果采購人是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采購聯合體,采購的資金來源是財政性資金,采購的標的和金額也都符合《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文件的規定,這樣的聯合體采購適用于《政府采購法》嗎
答復:
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購主體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資金來源是財政性資金,采購行為適用《政府采購法》。您反映的情況中,聯合體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如果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應當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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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咨詢單位:財政部國庫司
我們屬于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的投標中標后需要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會涉及使用對方單位支付的合同款來采購一些合同所需的貨物或服務。
問題1:
這樣的采購行為如果達到當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是否需要執行政府采購
問題2:
如果需要執行政府采購,那么履約合同有可能出現指定商品的情形,符合單一來源的情形嗎
答復:
事業單位參與政府采購投標,中標后獲得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屬于財政性資金,合同履約中采購行為應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合同履約中有指定商品情形的,可按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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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單位:財政部國庫司
問題:
甲方為財政部門,乙方為工信部門,丙方為項目承擔單位(企業),縣市財政部門需要將中央財政應急物資保障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由丙方按照任務書及有關規定,在實施期限內完成任務書約定目標。中央財政資金到企業,由企業實施這個程序需要進行政府采購嗎
答復:
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選擇相應的項目承擔單位。企業不是政府采購的主體,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可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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