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為規范開展食品抽檢及評審費用項目招標采購工作,現就遴選招標代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食品抽檢及評審費用項目
(二)服務內容:負責本項目全流程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服務,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但不限于編制采購需求論證、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組織開評標活動、協助處理質疑答復、協助簽訂采購合同、完成采購檔案歸檔等,具體服務內容以最終委托合同約定為準。
(三)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招標采購工作全部完成、檔案移交完畢止。
二、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要求
本項資格要求為參選機構的準入門檻,不滿足任意一項的,將作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不進入后續評分環節。所有資格要求均符合政府采購法定條件,無任何歧視性、排他性、不合理門檻設置。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二)已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省級政府采購網完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備案(提供官網備案查詢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近三年內(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四)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專職從業人員指與參選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參選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職人員);具備開展招標代理服務所需的獨立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及配套辦公條件;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不允許轉包或違法分包代理業務。
三、參選響應文件編制要求
參選機構須按以下要求編制響應文件,確保材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具體要求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參與遴選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span>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政府采購網備案截圖復印件、專職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近3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近三年(時間以委托代理合同的簽訂時間為準)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同類項目指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抽檢復核及評審類服務項目,或市場監管領域財政性資金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業績),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復印件(需體現項目名稱、委托內容、委托方、簽訂時間等關鍵信息),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本項業績材料僅用于綜合評分環節的業績加分項打分,不作為資格審查的否決條件;無同類業績的,本項材料可空缺,對應評分項不得分,不影響參選機構的資格審查結果。
(五)無重大違法記錄及符合本公告資格要求的信用狀況書面聲明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參選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順序膠裝成冊,所有響應材料須密封包裝,密封袋封口處應加蓋參選單位公章;所有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參選單位公章。未按本公告要求編制、裝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有權不予受理。
四、報名及遴選相關事項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二)報名及響應文件遞交時間:****至****(工作日9:30-13:00、15:30-18:00,不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18:00,遞交地點為拉薩柳梧新區云慧路南(拉薩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柳梧新區市****
(三)遴選方式:采用綜合評分法,由采購人依法組建的評審小組,先對參選機構進行資格性審查,對通過資格性審查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確定1家中選機構;得分相同的,按同類項目業績數量及優劣排序。
五、招標代理費
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由本項目最終的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收費標準遵循國家相關規定及市場公允原則,具體權利義務、收費細則以最終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為準。
六、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拉薩高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拉薩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辦公室
七、其他事項
(一)采購人承諾,本公告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審查相關規定,對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參選機構一視同仁,不設置任何歧視性、排他性、超出項目實際需要的不合理準入門檻,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遴選的權利。
(二)參選機構應對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違法違規參選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參選或中選資格,并將相關失信行為報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中選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委托合同約定開展代理服務,因代理機構違法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中選機構自行承擔。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拉薩高新區(柳梧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拉薩高新區(柳梧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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