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儀隴縣****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儀隴縣****
質疑問題: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10.20其他要求1條項目安全總監: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施工安全類)和取得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這個是作為基本條件嗎還是加分項如是作為基本條件,我方認為該要求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回復: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10.20其他要求1條項目設置安全總監,要求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施工安全類)和取得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是作為基本條件。要求企業設置安全總監主要是從該項目安全生產重要程度考慮,具體原因如下。
一是周邊環境極度敏感,社會影響重大。項目建設地點點多面廣,大多點位位于金城鎮核心區****
二是作業環境高危復雜,臨邊臨崖風險突出。本項目大部分建設內容分布于臨邊、臨崖等高落差地帶,屬于典型的高危作業場景。此類工況對高處臨邊作業防護、管網架設、機械操作及臨時用電等關鍵環節的安全技術要求極高,稍有不慎即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需要安全總監具備高級別的專業研判能力,現場督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管控,確保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到位。
另外,《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建質規〔2025〕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鼓勵企業根據安全風險、工期進度、項目重要性等因素,對項目配備安全總監、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因此,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我局特要求擬中標單位設置項目安全總監崗位,不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同時,經我局再次充分論證,決定對本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做出適當調整,具體調整內容以本項目的“補遺書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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