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南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排放(產生)許可須提交以下材料:向施工場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持下列材料向點擊登錄查看申請辦理。
1.申請表(原件加蓋公章)一式2份,本人的身份證(核原件)。
2.計算建筑垃圾排放(產生)量的相關材料(核原件,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具體提交材料詳見附件。
3.如委托代辦需提供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等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
(二)建筑垃圾運輸許可須提交以下材料: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并向點擊登錄查看申請辦理。
1.申請表(含附件1)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核原件),授權委托書。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5噸以下不需提交)復印件。
3.企業運輸車輛營運、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原件。
4.運輸車輛(船舶)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證明材料。
二、運輸企業或者個人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處置建筑垃圾須經核準,取得許可文件后方可排放、運輸。
(二)運輸單位須使用全密閉裝置車輛,經核準后方可承運。
(三)建筑垃圾應當交由已取得許可的運輸企業承運。
(四)運輸建筑垃圾必須遵守以下要求:1.使用經審核登記的合規車輛;2.密閉運輸,禁止遺撒、泄漏;3.按核定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傾倒;4.隨車攜帶許可文件副本、運輸證。
三、違規排放或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城市****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建筑垃圾臨時存放點
農民工創業園四期對面(碧桂園旁)未開發建設地塊作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類回填點;濱江縱一路附近未開發建設地塊作為工程垃圾、工程泥漿、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等垃圾的臨時存放點。
請廣大市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覺愛護我們身邊的人居環境,同時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舉報亂傾倒、丟棄、堆放建筑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1.隆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
2.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辦理指南
3.建筑垃圾處置(產生)許可辦理指南
4.隆安縣建筑垃圾處置許可申請表(消納)
舉報和咨詢電話:1.縣城管隊****、****
2.縣環衛站****
辦理業務咨詢電話:1.市 政 股****
2.辦證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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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