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自動售賣機點位招租
| 一、項目基本信息 | ||||
| 項目名稱 | 公園自動售賣機點位招租 | |||
| 掛牌價(元)/年 | 72000.00 | 保證金(元) | 20000.00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報名開始時間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報名、保證金截止時間 | **** | |
| 披露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限時報價競價時間 | 通過資格預審后三個工作日 | |
| 二、標的信息 | ||||
| 標的名稱 | 掛牌價格(元)/年 | 招租面積(㎡) | ||
| 公園自動售賣機點位招租 | 72000.00 | 40.00 | ||
| 場地使用用途要求 | 經營業態:自助售賣機 具體應依據場地條件,承租方的經營業態需向招租方報批,招租方許可后方可經營。 |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經同意后可開展 | 租金調整方式 | 無 | |
| 租賃押金 | 20000.00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 配套設施周邊環境等其他情況 | 該標的在西安市**** | |||
| 租賃期限 | 2年 | 起租日 | 按照合同約定 | |
| 裝修免租期 | 1個月(裝修期間不得經營) | 承租方需要承擔的費用 | 自行投入售賣機設備、裝修、運營、維保、安全責任以及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 |
| 三、出租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賈海濤 | |
| 招租行為的批復和內部決策、評估報告備案情況 | 內部決策文件:點擊登錄查看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文號:2025(20) | |||
| 四、交易信息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 與租賃相關的要求和相關條件 | 1.經營范圍含自動售貨機運營、食品銷售(預包裝)、日用百貨銷售等內容,具備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備案 / 許可證;有品牌方授權的代理資質, 2.注冊資本不小于100萬,財務狀況良好,無重大失信記錄,參與社保人員大于3人繳納。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場地相關情況。 4.該項目履約押金為銀行轉賬支付。 5.該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6.承租方需提供一年內有效企業銀行征信報告。 7.雙方簽訂合同起始日期為****起。 8.確認為承租方后7個工作日內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范本簽訂協議,若在7個工作日內不與招租方簽訂協議,視為違約。 9.招租項目不分割招租。 10.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權利及義務。 11.承租方不得使用該場地從事違法行為。 12.該招租項目只提供場地,承租方自行投入售賣機設備、裝修、運營、維保、安全責任以及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商戶自理。 13.同意公園管理規定,承諾設備合規、文明經營。 14.嚴格遵守公園管理、消防、食品安全等規定,接受日常監管。 15.不得轉租、分包、改變點位用途,不得擅自新增點位或擴大經營。 16.與招租方簽訂合同后 20日內完成設備進場、備案及運營手續。 17.承租方應維持現有場地等現狀,不得破壞、改造場地現狀,需要重新改造時,改造方案須經招租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公告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 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 1.本項目采用網絡競價“價高優先、依次遞補”原則確定承租方。若只有一個意向承租方參加競價,則由該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掛牌底價報價。若產生報價高前兩名:最高報價者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與招租方簽約,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并承擔違約責任,其交納競價保證金,交易中心不予退還。報價次高者自動成為承租方,經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規定時間內應與招租方簽約。以上最高報價者及報價次高者不簽約情形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以轉賬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承租方應繳納交易服務費,按1年總租金的5%計算。 4.實測面積與公示面積發生差異,則雙方依據成交單價及實測面積據實結算租金。 5.與招租方有法律糾紛或前期欠招租方各類租金未結清者,不得參加本次競拍。 6.具體租賃條件及相關事宜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容約定為準。 8.包含1個月裝修免租期,裝修期間不得經營。 |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元) | 20000.00 | 交納時間 | 公告期內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1.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保證金優先扣除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無息返還。 2.未成為最終承租方的,競價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保證金。 |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證金,優先用于補償交易中心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招租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進行追償: 1.意向承租方與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間通過協商、合謀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競價的; 2.意向承租方對招租方、交易機構及任何相關人員采取施加影響、行賄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競價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4.產生1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不參加后續網絡動態報價的; 5.在網絡競價程序中包括競租人在內的各競租人均不出價的; 6.最高報價者存在不按公告約定與招租方簽約的; 7.競租成交后拒絕簽署有關競價確認書的; 8.未按規定支付成交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 咨詢電話 | 招租方聯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聯系人: 賈女士 聯系方式:**** |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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