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及配合完成其他輔助工作,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安裝、調試及交付延期
的,乙方不承擔逾期交付違約責任,且因此給乙方造成額外費用支出或
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交付的貨物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經整改后復驗合格,但申請復驗
時間已超過合同約定交貨期的(由甲方組織驗收期間的時間不計算在交
貨期限內,申請延遲交貨并經甲方同意的項目以延遲交貨時間計算),乙
方應向甲方支付該部分總金額的萬分之三每天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由甲
方直接在待付貨款中扣除)。
乙方交付的貨物第一次驗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復驗仍不合格,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復驗不合格標的物總金額的 3%作為違約金(有預付款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就該不合格標的物已支付的相應預付款金額)。
| 3. | 非因甲方原因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3%的違約金(有預付款的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 |
| 4. | 乙方擅自將項目整體轉包、分包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10%的違約金(有預付款的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 |
| 5. |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交付貨物對應的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3%,違約金達到上限的,甲方除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還有權解除合同。 |
| 6. | 乙方未按投標承諾的規格、參數等提供貨物的,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及時更換貨物。乙方因更換貨物導致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拒絕更換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 |
乙方未按投標承諾提供售后、培訓等服務的,視情節輕重,按 500 元 -5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總違約金上限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3%,
5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