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文川溪河道治理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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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文川溪河道治理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答疑紀要(一)
各潛在投標人:
永安市****
一、原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2 其他 16、在評審階段,業績、榮譽獎項1、榮譽獎項2、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因素,聯合體中只要有一方提供了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即視為聯合體整體滿足該評審項要求,均可得分。”現修改為:“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2 其他 16、在評審階段,業績、榮譽獎項1、榮譽獎項2、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因素,設計單位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只要有一方提供了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即視為聯合體整體滿足該評審項要求,均可得分。”
二、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補充通知、答疑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潛在投標人應及時關注項目相關補充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各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蓋單位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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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