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規范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項目進場交易受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流程。
第一條 凡列入《朔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進入中心場所交易的政府采購項目,適用于本流程。
第二條 進場交易項目均需進行項目入場登記。采購人、代理機構須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朔州市)進行申請。
第三條 進場交易項目受理流程:
(一)提交資料:
采購人、代理機構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朔州市)按系統要求填寫項目信息,并提交相關資料。中心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形式核驗,確保交易項目符合進場交易管理要求。
需要提交的資料:
(1)政府采購計劃書(蓋章掃描件);
(2)委托代理協議:實行委托招標的,提供委托代理協議(蓋章掃描件);
(3)非市本級行政監管部門監管的地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需要到朔州市營商環境促進中心進場交易,應經市級行政監管部門同意并提交說明函,向中心提出申請。
(二)場地預約:
采購人、代理機構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朔州市),完成項目進場登記后按系統要求填寫場地預約相關信息,根據需求自主選擇開標室和評標室進行預約。
(三)交易受理:
采購人、代理機構提交資料后,中心工作人員當日工作時間內對項目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的,見證通過。
(四)變更交易場地或時間:
采購人、代理機構因故退訂場地或延期使用場地,應及時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朔州市)中辦理退訂或變更。
(五)進場交易項目操作流程
第四條 有以下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警告,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公示。
(一)對預約場地成功后未按時使用且未取消場地預約,造成交易場地浪費的;
(二)所提交資料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三)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相關制度規定的。
第五條 本流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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