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公告
本項目永春縣****已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點擊登錄查看,建設資金來源上級補助及自籌,發(fā)包方為點擊登錄查看,委托的采購代理單位為點擊登錄查看。本項目已具備交易條件,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供應商前來參與。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項目概況和工程范圍
1.1.項目編號:****
1.2.工程名稱:永春縣****
1.3.工程建設地點:永春縣****
1.4.工程建設規(guī)模:本工程總造價139842元;
1.5.工程范圍和內容:本項目為永春縣****
1.6.最高控制價:139842元;
1.7.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5個日歷天;
1.8.標段劃分(如果有):一個標段;
1.9.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并達到合格標準。
2.意向供應商資質要求
2.1.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資質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供應商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供應商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
3.3.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與本項目;
供應商“類似工程業(yè)績”要求: / 個;“類似工程業(yè)績”是指:自本項目在法定媒介發(fā)布項目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內(含本項目在法定媒介發(fā)布項目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 ;
3.4.本項目采用資格承諾制,采購代理機構協(xié)助發(fā)包方對候選供應商的資格承諾、資質及交易保證金到賬情況進行審查。采購代理機構協(xié)助發(fā)包方審查中選供應商的項目響應文件。
4.采購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報名者,請于公告期****08時30分00秒至****09時30分00秒通過隨行易交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s:****)采取無記名方式下載電子采購文件等相關資料。項目資料(含采購文件、工程量清單及預算書電子版等資料)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本項目電子采購文件使用(隨行軟件)打開。
5.確定中選供應商的方法
本項目采用的確定中選供應商的辦法: 雙隨機抽取法 。
6.交易保證金的提交
6.1. 交易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應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匯到發(fā)包方指定賬戶。
6.2. 交易保證金提交的金額:貳仟伍佰元整。
6.3. 交易保證金提交的方式:(1)采用電匯形式提交:應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從供應商所在地銀行的供應商企業(yè)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采購文件指定的交易保證金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項目編號,如因供應商匯款憑證未注明項目編號造成銀行無法識別交易保證金到賬情況或識別錯誤的,其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或(2)采用電子保函形式:供應商開具電子保險保函應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隨行易交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在線申請。供應商繳納的保函手續(xù)費應當從供應商企業(yè)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出到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工程擔保公司等保函開立人公司賬戶。
交易保證金銀行賬號:
開 戶 名:福建隨行軟件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營業(yè)部
賬 號:在線獲取保證金子賬號
7.供應商應遞交的報名材料:
7.1.交易保證金證明材料;
7.2.承諾書(詳見附件1)。
8.報名資料的遞交
8.1.報名資料遞交的截止時間(報名截止時間,下同):****09時30分,供應商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先加入泉州市****
8.2.未加入泉州市****
8.3.逾期送達的報名資料,電子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8.4.供應商須于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在線遞交報名資料,供應商可對已投遞的報名資料撤回、編輯再投遞,交易系統(tǒng)以報名截止時間前最后一份投遞成功的報名資料信息為準。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照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操作規(guī)程對報名資料進行加密和上傳,有關報名的操作規(guī)程詳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相關使用說明或電話咨詢客服(聯(lián)系電話:400-870-5191福建隨行軟件有限公司)。
8.5.報名信息解密:供應商應在開始解密時間起 30 分鐘內在線進行報名信息的簽到/解密操作,因供應商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到/解密,其報名視為無效。
9.抽取供應商
9.1.抽取開始時間為 ****09時30分。
9.2.簽到/解密:供應商應在抽取開始時間起 30 分鐘內自行登錄本項目交易大廳運用“固化文件”所使用的CA數(shù)字證書完成簽到/解密操作,逾期簽到/解密,發(fā)包人不予受理。
9.3.抽取方式:通過https:****隨機抽取供應商,全程實時直播,各供應商應當準時在線參加抽取。
10.項目響應文件的遞交
10.1.中選供應商須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發(fā)包方遞交項目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協(xié)助發(fā)包方對中選供應商的項目響應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發(fā)現(xiàn)項目響應文件不符合本項目要求的,發(fā)包方有權取消中選供應商的成交資格,沒收交易保證金。已簽訂合同的,發(fā)包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中選供應商的成交資格,沒收交易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并向供應商主張賠償。
11.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項目公告同時在泉州市****(https:****:****/)、招標人公示欄上發(fā)布。
12.聯(lián)系方式
發(fā)包方: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永春縣****
電話:****、****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采購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永春縣探花山工業(yè)區(qū)A06幢4樓
電話: ****
聯(lián)系人:黃先生
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名稱:隨行易交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網(wǎng)址:https:****/
聯(lián)系電話:****
交易平臺名稱:泉州市****
地址:泉州市****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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