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藥品上市持有人、經營企業: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第1-8批藥品集采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擬開展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項目同品種藥品掛網價格聯動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聯動范圍
已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掛網交易且與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項目同品種藥品(詳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
三、申報方式
企業應該在****16:00前,通過點擊登錄查看官方網站,點擊藥械招采子系統模塊,登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后點擊藥品項目列表,選擇項目名稱“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同品種價格聯動項目”,點擊企業投標,并將相應申報的藥品進行勾選投標(操作步驟詳見附件2),逐一對各藥品進行價格上報。
在規定的時限內,企業可以勾選提交或撤回投標報價。撤回投標報價的企業及對應藥品,視為未投標報價。時限屆滿后,企業不得再勾選提交藥品投標報價。
四、價格申報
(一)已在我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掛網交易且屬于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項目同品種藥品,企業應自主申報聯動降價,原則上不高于現行全國省級最低中標(掛網)價格。
1.企業申報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藥品,但包裝數量不同的,應按照差比規則計算后申報。
2.企業申報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藥品,按照聯動全國最低中標(掛網)價格后的規格作為代表品,進行差比后申報價格。如吉林省現行交易藥品有多個規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價格的規格作為代表品,差比后進行申報。
(二)如中選企業有未在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項目中選品種供應清單內的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格(含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不同包裝)但已在吉林省掛網情形的,按照差比價規則進行差比計算,取低值作為已掛網藥品限價(不予標識集采身份)。
五、其他事宜
(一)掛網采購的藥品,需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不得網下采購。
(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掛網交易且屬于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項目同品種藥品,如未申報視為放棄掛網資格,兩年內不得申報吉林省掛網。
(三)原則上不同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藥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高于參比制劑(原研)藥品價格;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高于參比制劑(原研)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
六、聯系方式
****、****。
為簡化企業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相關資料均可網上提交或電話咨詢,中心不接待現場遞交資料和咨詢。
承辦人:姜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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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已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掛網交易且與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品種接續采購項目同品種藥品.xls
附件2.吉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操作手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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