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標的
福建省福州市****
二、租賃底價及租賃期限
(一)租賃底價:該標的租金底價定為72元/㎡/月,即月租金(含稅)底價為32,231.52元,首年年租金(含稅)底價386,778.24元。租金按月支付。
(二)租賃期限:5年(含2個月裝修免租期),第3年開始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
(三)競價保證金:64,465.00元。
(四)履約保證金:64,465.00元。
(五)其他費用:水、電及物業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若承租方未按時繳納前述費用,出租方可在履約保證金中扣減相應金額,承租方應按約如期補足履約保證金。
三、租賃用途
按原用途(用于商業),承租方經營范圍須經我司允許,不能用于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業活動,不能用作危險物品的存儲倉庫。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合法法人、其它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資信良好,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其他承租條件。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五、承租方必須接受的基本條件及風險提示
(一)我公司不保證租賃標的場所的現有裝修狀況,以標的場所現有的建筑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二)承租方對標的場所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入股、承包、與他人調劑交換。
(三)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四)原承租方需結清租金和水電費等費用后方可參加競租。
(五)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
(六)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七)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管理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水電費按供應單位確定的商業用戶單價結合實際水電耗損等綜合定價收取。
(八)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出租方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落實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九)如因租賃物或租賃物所在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承租方承諾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遷補償費、裝修補償費、投資經營損失補償費等,但承租方依法享有的作為承租人的征收征用裝修補償權益,由承租方自行向拆遷部門請求補償。
(十)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十一)租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六、對外招租的方式
根據國有資產租賃相關實施辦法對該房產進行企業自行組織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租,通過和格實業集團網站,信安商業物業微信公眾號、公開欄,租賃標的現場這四種信息發布渠道對外公告。密封報價,價高者得。同等價格,則以競價保證金到賬時間先后確定為中標人。如報價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報價金額高低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七、對外招租公告及報價有效時間
對外招租公告及報價有效時間自****起至****止(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租賃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期間有征集到意向租賃方或另行公告為止)。
報名或咨詢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洪山園路60號閩東研究所物業管理處辦公室,聯系人:林錦云,聯系電話:****,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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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