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 項目名稱 | 大同市**** |
| 項目編號 | **** |
| 租賃底價 | 6萬元/年 |
| 租賃底價是否含稅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 房產 | |
| 權利人 | / |
| 產權證號 | /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 所在樓層 | 1層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27.2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土地用途 | 工業 |
| 土地權利性質 | 劃撥 |
| 出讓終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賃 | 是 |
| 租期至 | 2026.4.30 |
| 土地使用權 | |
| 權利人 | 點擊登錄查看 |
| 產權證號 | 晉(2023)大同市不動產權第****號 |
| 土地面積(平方米) | 8360.62 |
| 土地使用權性質 | 劃撥 |
| 地類(用途) | 工業 |
| 是否存在租賃 | 是 |
| 租賃期至 | 2026.4.30 |
| 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 |
| 出租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出租方所在地 | 山西省大同市**** |
| 租賃面積(平方米) | 8487.82 |
| 租賃面積說明 | 房屋面積127.2㎡、土地面積8360.62㎡ |
| 租賃期限 | 三年 |
| 租金調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期 | 否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是 |
| 裝修改造說明 | 改造方案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
| 水、電、氣、熱、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如有涉及,均由承租方承擔 |
| 租賃用途 | 其他 |
| 押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支付至出租方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 3.該項目首年租金通過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結算,剩余期間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據租賃合同進行結算。最終承租方須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支付。 4.遞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標的的實際狀態交付; 2)同意本次標的出租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稅務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相關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 3)同意確因出租方導致本次出租無法進行時,出租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標的租賃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5.意向承租方需登錄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6.意向承租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承租資格。 7.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終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資料簽署、價款及服務費交納、成交合同簽署等義務,出租方有權對本項目做終結處理,并在收回標的后重新掛牌。 8.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 其他披露內容 | 1.租期內標的大、中、小及日常維護等責任及相應費用也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在合同終止后也不作任何補償。 2.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一切與標的有關的風險及責任均轉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維護維修責任、安全保衛責任、消防安全責任、衛生防疫責任等; 3.不得將標的用于抵押、轉租、分租、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將標的用于入股、聯營、融資或作為出資等; 4.承租方所經營項目的注冊登記、年檢、報批經營等所需的所有相關證照等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在營業執照注冊及其他申報手續中,無論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導致的不能注冊、施工、經營等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5.標的的改造方案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用于改造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在合同終止后也不作任何補償。 6.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內赴標的所在地進行現場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 7.該出租標的已辦理土地證(晉(2023)大同市不動產權第****號),地上建筑物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8.該標的有優先承租權人,原承租方投入資金對標的進行的修繕,如本次招租產生新的承租方,新承租方應與原承租方自行協商,給予原承租方一定的補償費。 9.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內赴標的所在地進行現場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人 | 是 |
| 交易保證金 |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1.8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提示要求交納。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金保證事項: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出租方及最終承租方應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出租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應價時; 3)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租賃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保證金處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相應轉為租賃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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