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對“綠色能源產業基地一期配套改擴建工程項目-10kV、110kV電力電纜采購”(招標編號:****)招標文件和投標人提出的問題做出如下澄清說明:
1.招標公告中投標人資格要求3.3條修改為:投標人須提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電線電纜)。
2.刪除招標文件中關于中標人在電纜敷設完成前需對現場電纜有看管義務的要求;
3.刪除招標文件中關于檢測檢驗費和試驗費內容的要求。
4.刪除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及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貨物清單表)中第4項電力電纜(銅芯)AC10kV YJV 1×240mm2備注內容:接地電纜、回流線、同軸電纜。
5.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及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貨物清單表)中第9項電纜防爆殼備注修改為:110kV,ZC-YJLW03-Z64/110-1×630mm2,非金屬材質。
6.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及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貨物清單表)中第10項接地直接接地箱、第11項接地交叉互聯箱、第12項接地保護接地箱備注統一修改為:滿足現場使用要求,滿足規范及驗收要求,10kV。
7.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體系認證評審項中,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范圍統一修改為:認證范圍包含電線電纜的生產。
8.問題:投標人資格要求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否需要包含110kV
回復:不需要。
9.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內容為準。招標文件內涉及上述修改內容的,均按上述要求進行統一修改,本招標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贅述。請投標人以本次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為準制作投標文件。
10.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開標)時間修改為:****09時15分;開標地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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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