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選濟南塑料工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
(2026)濟塑破管字第3號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槐蔭法院)作出(2026)魯
0104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濟南塑料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塑公司)破
產清算一案。****,槐蔭法院作出(2026)魯0104破3號決定書,指定山
東環周豪才律師事務所擔任濟塑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為順利推進破產
清算程序,現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社會
公開遴選具有相應資質的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分別承擔本案審計、評估工作,具
體公告如下:
一、濟塑公司基本情況
濟塑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劉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4434D,住所地山東省濟南市****
資本700萬元,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公司
長期虧損、經營扭虧困難,嚴重資不抵債,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清償到期債
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公司主要資產包括銀行存款、齊魯銀行股票、多處不動產
(含劃撥土地)、機器設備、應收賬款等;負債金額大,涉及多家債權人,符合破
產清算條件。根據濟塑料公司提供的審計報告,截至****,公司審后資產
總 額 12,737,348.16 元 , 負 債 總 額 80,076,525.40 元 。 資 產 包 括 貨 幣 資 金 余 額
490647.73 元 , 應 收 賬 款 凈 值 5,845,936.35 元 ,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期 末 余 額
****.94元,投資性房地產期末凈值3,247,561.85元。
二、中介機構主要工作內容
(一)審計機構工作內容
1.對濟塑公司進行全面財務審計,出具破產清算專項審計報告;
2.核實債權債務、職工債權、欠繳稅費、遲延履行利息等,出具審計意見;
3.盤點核實資產,配合管理人完成資產與債權核查;
4.出具償債能力分析、財務狀況說明等專項報告;
5.對破產期間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并出具破產程序終結審計報告。為管理人日
常費用的收支出具審計報告,每月為管理人賬戶的收支情況進行會計記賬服務,并
編制相應的財務憑證。
6.協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財產分配方案》,并負責梳理報告所需的債務數
據、債務調整數據、債務清償數據和其他數據。
7.協助審查債務人自成立以來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是否存在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債務人獲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就
債務人與其他關聯方的人格獨立發表意見;
(2)債務人是否存在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及虛構債務或者承認
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若有上述行為,審計機構應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
中明確披露;
(3)對債務人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
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業務進行全面重點審計。審計中如發現無償
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放棄債權、個別清償等行為,審計機構應及時向管理
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4)債務人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及其性質;
(5)債務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資產、利用關聯
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審計服務。
8.對審計報告進行解釋說明,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接受詢問;
9.完成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審計工作。
(二)評估機構工作內容
1.對公司全部資產(不動產、股權、設備、應收款等)清查評估,出具破產清
算評估報告;
2.出具單項資產評估報告、償債能力分析報告;
3.梳理資產權屬、查封、抵押、優先受償權等情況;
4.對評估報告解釋說明,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接受詢問;
5.完成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評估工作。
三、報名條件
1.參選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對應專業資質;
2.審計機構需具備合法審計執業資質;評估機構需同時具備資產評估、房產評
估、土地評估資質;
3.入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計/評估機構名錄;
4.近三年無行政處罰、行業處分、不良執業記錄,與本案無利害關系;
5.派駐團隊具有破產案件審計/評估經驗,人員穩定、專業高效;
6.能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內出具報告;
7.同等條件下,有國有企業破產、劃撥土地資產審計/評估經驗者優先。
四、參選機構需提交的材料
1.機構基本情況、團隊配置、執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2.入選法院審計/評估機構名錄證明文件;
3.擬派駐項目人員簡歷、資格證書、執業證復印件;
4.近三年破產清算案件業績清單及證明材料;
5.本案工作方案、服務優勢、時間計劃;
6.費用報價方案(單獨密封,見附件一);
7.機構及授權代表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8.承諾書(見附件二);
9.其他可證明機構能力的材料;
10.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五、報價要求
1.服務期內人員、差旅、勘察等全部費用由中選機構自行承擔;
2.中選機構同意先行開展工作并出具報告,費用在資產處置變現后、破產清算
終結前一次性支付。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7時,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現場送達或郵寄報名材料;
3.管理人地址:濟南市****
4.聯系人:鄭力銘;聯系電話:****。
七、其他事項
1.本次遴選接受槐蔭法院及全體債權人監督;
2.管理人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資質、經驗、報價、方案擇優確定,
并報槐蔭法院備案;
3.報名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中選機構,未中選機構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不
予退還;
4.機構入場時間以管理人通知為準,具體工作內容以委托合同為準;
5.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濟南塑料工業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濟南塑料工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二承諾書.pdf
附件一報價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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