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抽測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09:30(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抽測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10.9878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110.9878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抽測,包括開展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工程實體質量、建筑節能效果、室內空氣質量等抽樣檢測473組;襯砌厚度檢測500米;開展起重機械專項抽樣檢測340臺;以上共計:813組(臺)+500米。供應商應在接到檢測任務后7日內開展檢測工作,并在正式開展檢測工作后5日內到規定地點向委托方提交所委托項目的檢驗報告。供應商須承擔檢測費用、現場取樣人工費及交通費(所有檢測項目的樣品均需供應商到現場自取)等完成抽樣檢測所需全部費用(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注:分包及分包預算金額詳見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小微 企業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 。
2.2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 / 。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 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2其他特定資格要求:
第1包:3.2.1供應商應具備有效的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綜合類資質(新)或“建筑材料及構配件”、“鋼結構”、“建筑節能”“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建筑幕墻”、“道路工程”六個專項資質(新)或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資質范圍應含“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四個資質(舊)。
注:如供應商的資質為“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四個資質(舊)的,應同時提供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新舊資質過渡期延長相關內容的通知或公告,以證明該資質仍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
3.2.2供應商應具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市場監管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檢測能力可以滿足本項目采購需求中的參數表,現場檢測除外)或是該證書的法律責任承擔單位。
供應商的檢測資質范圍、檢測能力、檢測儀器設備配置、人員配備等應滿足承擔相應分包內全部檢測項目需要,并保證不因資質證書更新而影響合同履行。
第2包:3.2.1供應商應具備有效的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綜合類資質(新)或“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建筑節能”“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 “橋梁與地下工程”四個專項資質(新)或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資質范圍應含“主體結構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兩個資質(舊)。
注:如供應商的資質為“主體結構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兩個資質(舊)的,應同時提供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新舊資質過渡期延長相關內容的通知或公告,以證明該資質仍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
3.2.2供應商應具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市場監管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檢測能力可以滿足本項目采購需求中的參數表,現場檢測除外)或是該證書的法律責任承擔單位。
供應商的檢測資質范圍、檢測能力、檢測儀器設備配置、人員配備等應滿足承擔相應分包內全部檢測項目需要,并保證不因資質證書更新而影響合同履行。
第3包、第4包:供應商應具有有效的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供應商的檢測資質范圍、檢測能力、檢測儀器設備配置、人員配備等應滿足承擔本包內全部檢測項目需要。
說明:1.請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前認真核對本單位相關資質是否能覆蓋該采購包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抽測項目的全部檢測項內容。若成交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出現無資質檢測或資質過期問題,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供應商全部承擔。2.關于資質證書的特別說明見“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中“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
方式:
供應商使用 CA 數字證書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http:****。
售價:¥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 09:30(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點擊登錄查看五里店辦公區一層開標室)
五、開啟
時間:**** 09:30(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點擊登錄查看五里店辦公區一層開標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
(2)《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
(3)《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
(4)《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5)《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
(6)《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
(7)《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
(8)《北京市****
(9)《北京市****
(10)其他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2.本項目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采購方式(投標人線上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在競爭性磋商要求的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密封后的紙質響應文件及電子文檔提交至提交地點),請供應商認真學習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發布的相關操作手冊(供應商可在交易平臺下載相關手冊),辦理 CA 數字證書或電子營業執照、進行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注冊綁定,并認真核實 CA 數字證書或電子營業執照情況確認是否符合本項目電子化采購流程要求。
CA 數字證書服務熱線 ****
電子營業執照服務熱線 400-699-7000
技術支持服務熱線 ****
2.1 辦理 CA 數字證書或電子營業執照
供應商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查閱“用戶指南”—“操作指南”—“市場主體CA辦理操作流程指引”/“電子營業執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辦理。
2.2 注冊
供應商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用戶指南”—“操作指南”—“市場主體注冊入庫操作流程指引”進行自助注冊綁定。
2.3 驅動、客戶端下載
供應商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用戶指南”—“工具下載”—“招標采購系統文件驅動安裝包”下載相關驅動。
供應商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用戶指南”—“工具下載”—“投標文件編制工具”下載相關客戶端。
2.4 獲取電子競爭性磋商文件
供應商使用CA數字證書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獲取電子競爭性磋商文件。
供應商如計劃參與多個采購包的響應,應在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后,在【我的項目】欄目依次選擇對應采購包,進入項目工作臺招標/采購文件環節分別按采購包下載采購文件電子版。未在規定期限內按上述操作獲取文件的采購包,供應商無法提交相應包的電子響應文件。
2.5 編制電子響應文件
供應商應使用電子投標客戶端編制電子響應文件并進行線上響應,供應商電子響應文件需要加密并加蓋電子簽章,如無法按照要求在電子響應文件中加蓋電子簽章和加密,請及時通過技術支持服務熱線聯系技術人員。
(本條本項目不適用,具體要求見第二章供應商須知)
2.6 提交電子響應文件
供應商應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提交電子響應文件,上傳電子響應文件過程中請保持與互聯網的連接暢通。
(本條本項目不適用,具體要求見第二章供應商須知)
2.7 開啟響應文件
供應商于磋商文件規定的開啟時間、在開啟地點使用 CA 數字證書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解密并開啟響應文件。如因供應商問題,解密不成功,則響應無效。
(本條本項目不適用,具體要求見第二章供應商須知)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聯系方式:點擊登錄查看,****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聯系方式:梁天嬋、李威,****轉860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梁天嬋、李威
電 話: ****轉8609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