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投信能能源發展有限公司80%股權
項目編號:****
轉讓底價: 7507.510000萬元
標的所屬行業: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標的所在地區: 安徽省合肥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
交易機構 交易機構名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 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業務負責人:徐高超 聯系電話:****-309、****
轉讓方承諾 標的基本信息
轉讓方簡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附件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
| 標的企業名稱 | 安徽電投信能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強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 成立時間 | **** | ||||
| 注冊資本 | 8700.000000萬元 |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MAD3D0CC9R |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風力發電技術服務;熱力生產和供應;新興能源技術研發;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儲能技術服務;電力行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工程管理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管理服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集中式快速充電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許可項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有人未表示 |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 1 | 電投信能新能源產業基金(天津)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80 | |||
| 2 | 國家電投集團安徽電力有限公司 | 20 | |||
| 主要財務指標(萬元) | |||||
| 年度審計報告 | |||||
| 年度 | 2024 | 營業收入 | 4000.210000 | ||
| 利潤總額 | 926.920000 | 凈利潤 | 842.390000 | ||
| 資產總計 | 38701.470000 | 負債總計 | 29980.090000 | ||
| 所有者權益 | 8721.380000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業財務報告 | |||||
| 報表日期 | **** | 營業收入 | 3610.030000 | ||
| 利潤總額 | 701.810000 | 凈利潤 | 658.860000 | ||
| 資產總計 | 35013.340000 | 負債總計 | 25681.200000 | ||
| 所有者權益 | 9332.140000 |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將根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指引》,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在標的項目最終市場價格產生后通知并征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內容: (1) 欲行權的其他股東應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向聯交所辦理行權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權的,視為放棄行權。 2、提示受讓方注意,轉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時,同步簽署與國電投安徽公司簽署的《合作協議》(信皖-D-2023-0001)以及國電投安徽公司及安徽電能三方簽署的《委托運營協議》的終止協議,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上述終止協議生效。 3、截止評估基準日,轉讓方尚有未實繳完成的標的企業注冊資本52萬元,本次股權轉讓受讓方需承接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注冊資本實繳義務。 4、本次交割的底層資產涉及8家公司、10個電站,分布在安徽省和江蘇省,參與競價企業需進行盡調,并充分掌握底層資產運營情況。 |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 轉讓方名稱 | 電投信能新能源產業基金(天津)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
| 注冊地(住所) | 天津自貿試驗區**** |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0 | ||||
| 企業類型 | 有限合伙企業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派代表:張威 |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80%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80% | ||||
| 交易條件 |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5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交易各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即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股東競買人,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一個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該競買人經網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信息發布期滿,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競買人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應與轉讓方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產權交易機構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估值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公告之內容。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續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保證金設定 | |||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 交納金額 | 700.000000萬元 |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交納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多次報價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沒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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