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項目編號:****
全市****
項目編碼 2026-CY/04-0343 掛牌金額 3,573,100.74元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 | ||||
| 項目編碼 | 2026-CY/04-0343 |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占地面積(平方米) | 1183.93 | |||
| 房屋使用現狀 | 閑置 | 房屋用途 | |||
| 細分類別 | 商辦綜合用房 | 附屬設施 | 無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 | ||||
權屬信息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信息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擬出讓期限(年) | 3年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掛牌及公告
| 是否掛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 |
| 掛牌日期 | **** | 截止日期 | **** |
| 掛牌總金額(元) | 3,573,100.74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數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元) | 150,00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 北京農交所保證金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北京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開戶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務中心區**** 開戶行簡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商務中心區**** 賬號:******** 行號:**** 備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對北京市交易場所交易資金監管要求,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農交所”)交易保證金及合同價款接受北京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規范監管。北京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復成立,為北京市各類交易場所提供交易資金統一結算、客戶資金存管等服務。 | ||
交易條件
| 公告價格(元) | 3,573,100.74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房屋租金單價為:人民幣2.76元/平方米/天(以建筑面積為準),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上付款。 2.免租期為:期內免租期3個月,每個合同年給予1個月。 3.受讓方需向出讓方交納首年一個月租金106553.7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4.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電、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5.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出讓方房屋實際交付為準,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6.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7.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 8.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9.本項目掛牌總金額包括房屋運營管理服務費。受讓方需與承接項目運營服務的管理公司單獨簽署運營管理服務協議,運營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實際成交價格的8%收取。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中國依法注冊的企業,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 2、受讓方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近兩年無不良記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出租用途為辦公。 2.該標的所占土地為集體產業用地。 3.該項目出租面積共計1183.93平方米,位于C座10層。 4.該標的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京2024朝不動產權第****號),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5.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6.受讓方或其子公司及關聯公司未來納稅地點在朝陽區,提交受讓材料時不在的須承諾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遷至朝陽區或在朝陽區成立子公司、關聯公司 7.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
交易所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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