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 項目名稱 | 合肥市**** | |||||
| 項目編號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 |||||
| 公告及 競價期限、延牌 | 1.公告期:****9:00始至****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滿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則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牌周期,最多延長4個周期。 | |||||
| 一、轉讓標的情況 | ||||||
| 1.標的位置:合肥市****點擊登錄查看;證載用途:城鎮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權利性質:出讓/動遷房;證載房屋建筑面積43.21平方米。結構:混合結構;所在層數/總層數:2/6層。 2.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安徽中立公鑒房地產資產造價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鑒[2025]房估字第08247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27.72萬元,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 ||||||
| 轉讓底價(萬元) | 27.72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2.7 | |||
| 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于《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點擊登錄查看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 |||||
| 標的展示 | 轉讓標的位于合肥市**** | |||||
| 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 三、轉讓條件 | ||||||
| 1.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現狀等情況,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并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等),由委托方和受讓方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3.自轉讓價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交接等手續。 4.轉讓資產最終只允許過戶至受讓方名下,即本次轉讓最終證載產權方名稱須和受讓方名稱一致。 5.其他特別說明: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轉讓標的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政策及稅費規定等,如因此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轉讓標的過戶手續的,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資產轉讓合同》。 | ||||||
| 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
|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 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s:****)“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閱讀相關信息后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受讓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標的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才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 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點擊登錄查看將在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點擊登錄查看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任何責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為的,委托方有權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由點擊登錄查看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放棄成交資格; (2)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合同; (3)簽訂合同后未按約定時限足額支付交易價款。 |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10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5%;超過10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0.48%;5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0.1%。交易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 爭議處理 | 交易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交易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 七、其他說明 | ||||||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點擊登錄查看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點擊登錄查看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點擊登錄查看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點擊登錄查看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點擊登錄查看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https:****),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點擊登錄查看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點擊登錄查看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 八、聯系方式 |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湯工,聯系電話:**** |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轉6-1 |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儲工,聯系電話:****、****(合肥市**** | |||||
| 技術支持 | 聯系電話:**** | |||||
|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點擊登錄查看。 | ||||||
附件:
資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合肥市****點擊登錄查看;證載用途:城鎮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權利性質:出讓/動遷房;證載房屋建筑面積43.21平方米。結構:混合結構;所在層數/總層數:2/6層。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安徽中立公鑒房地產資產造價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皖中立公鑒[2025]房估字第08247號)。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應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 成交價款指定繳納賬戶:
戶名:點擊登錄查看,開戶行: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98682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場現狀移交;
(二)自全部價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三)轉讓標的如涉及權證更名,只允許過戶至乙方名下,相關變更登記手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辦理資產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等)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本合同為甲方通過公開轉讓方式確定乙方為受讓方后簽訂,轉讓公告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責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資產實際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過2個月仍未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為轉讓總價款的10%。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2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為轉讓總價款的10%。
(四)如乙方因不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規定(如限購政策、二手房轉讓的相關稅費政策等)及其他在交易前已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造成轉讓標的不能正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1.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相關部門備查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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