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工程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 15:00:00 |
| 發布單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項目經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標題:點擊登錄查看泰山路長江大橋項目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工程勞務分包招標公告 | |||||||||||||||||||||||||||||||||||||||||||||||||||||||||||||||||||||||||||||||||
| 公告內容: | |||||||||||||||||||||||||||||||||||||||||||||||||||||||||||||||||||||||||||||||||
| 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工程(項目名稱)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包件名稱) 公路業務(專業類別名稱)勞務分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試))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4標項目 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泰山路長江大橋項目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工程勞務分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 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 。 建設規模: 本項目為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4標項目。主要工程內容包含北塔+北錨+陳橋洲引橋12個墩位基礎及下構。 主體工程結構及特點: 北塔+北錨+陳橋洲引橋12個墩位基礎及下構。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 S24杭合高速蕪湖泰山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4標項目泰山路長江大橋項目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工程。 包件劃分: 包件一泰山路長江大橋項目混凝土拌和、運輸、泵送工程 。 計劃工期: 62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起 。 2.3工程量清單: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個包件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1 個標。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1)與招標法人單位簽訂框架協議的優先; (2)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3)被中交集團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4)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5)其他優先選擇的情況: / 。 3.5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參與本包件的投標: (1)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的D級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在“中交集團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同)(網址: https:**** )進行注冊登記。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 15 時至 2026 年 4 月 23日15 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拒收其投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6 年 4月 28日 15 時 00 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投標文件。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 投標相關事宜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不召開; 投標預備會時間:√不召開; 7.評標辦法本包件評標辦法采用 綜合評分法 。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標公告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布。 9. 聯系方式招 標 人: 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 點擊登錄查看 聯 系 人: 點擊登錄查看 電 話: **** 電子郵件: ****@qq.com 2026 年 4 月 18 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附錄6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施工設備和輔助設施最低要求)
備注:“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是指投標人擬參加某包件投標的,應按規定下載該包件的招標文件。投標人的下載活動“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將予以記錄,該記錄作為投標人是否下載該包件招標文件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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