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交的《詢價信息發布申請書》內容進行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 場。股交中心對轉讓標的現狀、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標的實際情況以最終交易項目正式掛牌時信息公告披露內容為準。 3、意向受讓方也可在詢價期間與轉讓方咨詢詢價項目詳細情況,并進行轉讓底價初步磋商。 4、參與詢價的意向受讓方須在詢價公告期間提交《詢價受讓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并進行報價。 5、意向受讓方應按詢價公告要求交納詢價保證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賬戶,待正式掛牌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核時,詢價 保證金轉為交易保證金等額部分。 6、意向受讓方需承諾符合信息公告中對受讓方資格條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轉讓方有權在正式掛牌 時取消意向受讓方交易資格,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由該意向受讓方承擔。 7、本次詢價項目由轉讓方確定標的掛牌轉讓底價進行項目正式掛牌幷確定最終受讓方。本次詢價標的具體轉讓價 格及其他相關交易條件以交易項目正式掛牌時信息公告為準。 8、項目詢價期間,如轉讓方已作出有效決議發布正式交易公告,詢價公告同步終結。 9、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確認已了解與本次轉讓標的有 關的事宜,充分了解轉讓方已經披露和未披露的關于轉讓標的存在或潛在的風險,自愿承擔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 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擔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10、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 疑或要求補償。 1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即視為其已對轉讓標的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并以其獨立判斷自愿 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內容,承擔受讓標的可能發生的的一切風險;不得再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 絕履行受讓相關義務,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利益受損方將有權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或按實際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12、在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13. 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并同意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狀態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 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受讓義務。 (2)標的對應土地情況需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 (3)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房屋實際交付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 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在標的房產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 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4)同意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關于房產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稅費由轉、受讓方各自承 擔; (5)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 件,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房產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 擔相應損失; (6)意向受讓方同意確因特殊情況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轉讓款項,不承擔其 他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