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供應商:
****發布的“廣元市****
一、變更(補遺)事項、內容
(一)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五(二)針對本項目的特殊資格要求:
1.供應商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資質內容包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鋼結構工程檢測類、建筑地基基礎質量檢測類、見證取樣檢測)。
變更為:
1. 供應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資質內容包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鋼結構工程檢測類、建筑地基基礎質量檢測類、見證取樣檢測)或具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專項資質證書(專項資質類別應包含: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或具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資質證書。
(二)磋商文件第六章評審辦法 3.評審表:
| 供應商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資質內容包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鋼結構工程檢測類、建筑地基基礎質量檢測類、見證取樣檢測)。 | 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
變更為:
| 供應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資質內容包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鋼結構工程檢測類、建筑地基基礎質量檢測類、見證取樣檢測)或具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專項資質證書(專項資質類別應包含: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或具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資質證書。 | 提供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
二、其他事項不變。
此變更(補遺)公告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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