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關于2026年第4期個人 不良貸款(信用卡透支)轉讓項目不良貸款轉讓公告(重新掛牌)
本機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諾對其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 |
本機構依據《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規則》和《銀行業信貸資
產登記流轉中心不良貸款轉讓業務信息披露細則》的要求,擬通過銀登中心開展不良貸款轉
讓業務,現予以公告。
一、不良貸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準日 |
**** |
未償本金總額(元) |
247,592,272.94 |
資產筆數(筆) |
5415 |
未償利息總額(元) |
123,946,479.77 |
借款人戶數(戶) |
5415 |
未償本息總額(元) |
371,538,752.71 |
加權平均逾期天數 |
740.15 |
其他費用(元) |
1,423,819.62 |
借款人加權平均年齡 |
4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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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分類情況 |
損失 3833 筆;可疑 1053 筆;次級 529 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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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情況概述 |
信用 5415 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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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情況概述 |
未訴 4491 筆;已判未執 648 筆;終本執行 241 筆;執行中 34 筆;訴 訟中 1 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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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其他費用包括出讓方已墊付的訴訟費、債務人違約金等費用。2.交易基準日(不含)至本項目交接日(含)期間的處置收入歸受讓 方所有,交易基準日(不含)至本項目交接日(含)期間的費用開 支,由受讓方承擔。相關處置收入及費用開支經雙方審核后由出讓方 另行劃付至受讓方指定賬戶。 3.本項目掛牌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出讓方已于****在銀登 網發布招商公告,出讓方承諾本轉讓公告的資產與招商公告的資產一 致。 4.我行于****發布的資產包招商公告中戶數為5426戶,經法 律盡職調查環節發現11戶涉及刑事案件等情況。根據《中國銀保監會 辦公廳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1〕26號)相關規定,該類案件不能參與轉讓。我行對上述11戶案 件予以剔除,2026年第4期轉讓資產包最終申請掛牌案件數為5415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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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無特殊說明,本表格中“加權平均逾期天數”、“借款人加權平均年齡”按擬轉讓貸款本息
總額加權平均計算。
注2:逾期起始點確定標準:賬單最后還款日未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即認定為開始逾期。
二、時間安排
競價報名截止時間:**** 17:00
競價日:****
三、轉讓方式
轉讓方式:線上公開競價
競價方式:多輪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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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競價開始時間 |
**** 09:30 |
自由競價結束時間 |
**** 10:00 |
延時周期(分鐘) |
5 |
四、交易對象要求
1.交易對象資格和條件:1)需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 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1〕26號)文件、《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 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2〕1191號)文件及《銀行業信貸資產 登記流轉中心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規則》(銀登字〔2023〕1號)文件要求的受讓方范圍;2)受讓方必須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平臺完成開戶手續;
3)受讓方同意出讓方交易條件。
2.意向受讓方申請渠道: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業務系統進行申請。
3.意向受讓方申請材料: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提供監管機構核發的金融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地方資產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準設立或授權文件復印件(加蓋公 章),以及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試點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交易條件
1.通過項目掛牌只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時,不接受協議轉讓。
2.是否使用標準協議文本
不使用不良貸款轉讓業務標準協議文本。
3.是否通過銀登中心辦理資金業務
不通過銀登中心辦理資金業務。
4.保證金要求:
本次競價不收取保證金。
5.轉讓協議簽署要求:
受讓方應在競價成功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按約付清價款,債權轉讓協議 最終以出讓方的審批為準。
6.資金支付要求:
競價款項在競價成功后2個工作日內繳入指定賬戶。
出讓方指定收取競價款項的賬戶信息:
戶名:點擊登錄查看,開戶銀行:廣州********011116。
7.檔案移交要求:
標的資產競買成交后,請最終受讓方到出讓方辦理資產檔案移交手續。雙方需于簽訂債 權轉讓協議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檔案移交手續。
六、其他要求
本項目掛牌后,意向受讓方一經報名即視為知悉并同意如下內容:
1.意向受讓方具備監管機構、銀登中心對受讓方資質的有關規定,因意向受讓方違反該規定 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意向受讓方承擔。
2.意向受讓方已仔細閱讀并理解出讓方發布的轉讓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規定 的交易條件,沒有任何異議。
3.出讓方已對本項目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讓方已對本項 目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本項目標的的所有瑕疵、風 險,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且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 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
4.本項目所涉標的全部依其現狀進行處置,意向受讓方受讓本項目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 章政策限制,如出現如下情況,意向受讓方承諾不會因任何原因向出讓方及出讓方的分支機 構進行追索:(1)意向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小于標的介紹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 額;(2)無法繼續享有該標的債權在交易基準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3)無法 享有出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 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5.意向受讓方受讓本項目后,只能采取正當、合法的手段進行處置。意向受讓方承諾不再次 將該資產包中資產對外轉讓,不通過暴力催收不良貸款,不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違 法行為記錄的機構開展清收工作。
6.意向受讓方完全接受、同意遵守出讓方在交易基準日后至成交前這一管理期間已落實的各 項清收方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減免、分期還款等,受讓方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風 險。
7.意向受讓方同意按出讓方要求參與競價,競價期間不得相互串通報價,不得排擠其他資產 管理公司的公平競爭、損害轉讓方或者其他資產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與出讓方個人串 通,損害國家利益、出讓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否 則其報價作廢,取消其參與競價的資格。
8.本項目標的自交易基準日至標的相關權利移轉給受讓方之日可能發生變化,受讓方承認并 接受該變化,不因標的變化而請求出讓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或以此作為意向受讓方履行約定 或法定義務的抗辯。
9.本項目于銀登中心掛牌、轉讓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另行向銀登中心繳付。
10.本項目成交協議簽訂日后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本項目標的債權的費用,債權 轉讓通知費用,變更訴訟、仲裁及執行主體的費用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11.交易基準日(不含)至本項目交接日(含)期間的處置收入歸受讓方所有,交易基準日(不含)至本項目交接日(含)期間的費用開支,由受讓方承擔。相關處置收入及費用開支 經雙方審核后由轉讓方另行劃付至受讓方指定賬戶。
12.我行于****發布資產包招商公告中戶數為5426戶,經法律盡職調查環節發現11 戶涉及刑事案件等情況。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 知》(銀保監辦便函〔2021〕26號)相關規定,該類案件不能參與轉讓。我行對上述11戶案 件予以剔除,2026年第4期轉讓資產包最終申請掛牌案件數為5415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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