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說明
評審標準中-商務部分-行政處罰“****以來供應商在全國銀保監局網上系統中無任何行政處罰記錄得6分,存在一般行政處罰記錄,但已經完成整改得3分,存在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此項不得分。需提供截圖或相關佐證材料加蓋公章。”更正為“****以來供應商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上系統中無任何行政處罰記錄得6分;存在一般行政處罰記錄,但已經完成整改得3分;存在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此項不得分,需提供截圖或承諾函或相關佐證材料并加蓋公章(承諾函格式自擬)。
一、比選信息
項目名稱: 部分2023級及2024級學生崗位實習保險服務
項目編號: ****
比選方式: 公開比選
評審方法: 綜合評分法
服務品目: 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商業保險服務/其他商業保險服務
所屬行業: 其他未列明行業
項目預算: ¥201,650
項目地點: 泰州市****
預計評審時間: **** 14:30
評審地點: 泰州市****
采購單位: 點擊登錄查看
項目聯系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人電話: ****
固定電話: 暫無
響應開始時間: **** 12:00
響應截止時間: **** 12:00
二、比選供應商資格條件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本項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定資格條件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提供經營許可證) 供應商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分支機構;須為經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具有保監會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總公司提供)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分支機構提供),分支機構參與投標應提供總公司唯一授權。 (2)有經過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團體重大疾病、意外傷害、意外醫療、意外住院定額給付等保險條款。(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注:上述1-6項基礎資格條件上傳資格承諾函。(格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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