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為使市域快速軌道交通設計達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經濟適用、運行高效、節能環保的目標,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最高運行速度120km/h~160km/h、采用鋼輪鋼軌制式的新建、改建、擴建并服務于市域范圍內中、長距離客運交通的市域快速軌道交通設計。
1.0.3市域快速軌道交通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市域快速軌道交通urban rapid rail transit
在市域范圍內修建的最高運行速度為120km/h~160km/h、旅行速度為45km/h及以上、采用電力牽引的快速軌道交通線路,列車在全封閉的線路上運行,結合沿線城市規劃建設和環境采用地下、地面、高架等不同敷設方式。
2.0.2交流牽引供電系統AC traction power supply system
采用AC25kV電壓等級為市域快速軌道交通提供牽引電力的系統。
2.0.3雙式供系統DC&AC traction power supply system
同時采用交流牽引供電系統及直流牽引供電系統為市域快速軌道交通工程提供牽引電力的系統。
3基本規定
3.0.1市域快速軌道交通工程應采用全封閉線路,正線應采用右側行車的雙線線路。
3.0.2市域快速軌道交通設計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并應符合市域快速軌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和服務水平。
3.0.3設計年限為初期、近期、遠期三個階段。初期應為建成通車后第3年,近期應為第10年,遠期應為第 25年。
3.0.4根據線路功能需求,基礎設施應滿足采用站站停、越行、主支線運行、跨線運行、越站通過等各類不同行車組織方案的需要。
3.0.5系統設計最大能力不應小于24對/h。
3.0.6車廂站立區站立密度宜為4人/㎡-5人/㎡。
3.0.7地下行車區域結構凈空應滿足車廂內空氣壓力變化時人體舒適度的要求。
3.0.8牽引供電系統制式宜采用直流制式或交流制式,應根據列車最高速度、車站間距、接觸網懸掛條件以及合理的弓網關系綜合比選后確定。特殊情況下經技術經濟比較,可采用雙流制式牽引供電系統。
3.0.9市域快速軌道交通設計應滿足中心城區穿越、與其他軌道交通系統銜接協調、車輛解編、混編以及維保資源共享的要求。根據線路條件、敷設方式和車站間距,一條運營線路不同區段可采用不同的最高設計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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