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政策動態,
招標采購行業的一周大事都在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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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工智能+招標投標”來了
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招標投標領域人工智能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圍繞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和管理重點環節,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場景牽引、安全可控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人工智能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改進招標投標范式,提升服務和監管的數智化水平,為保障公共資源公平高效配置、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提供有力支撐。《意見》明確,2026年底,招標文件檢測、智能輔助評標、圍串標識別等重點場景在部分省市實現全覆蓋應用;2027年底,更多重點場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形成一批模型訓練、場景應用、機制保障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有效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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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
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
2026年版征求意見
2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對〈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6年版)(征求意見稿)〉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6年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簡稱《公告》)。《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6年版)》(簡稱《目錄》)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13類,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知識產權信息和經營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6年版)》(簡稱《清單》)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清單》中,與招標采購相關的如下圖所示。(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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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優化營商環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
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場)。會上發布,河北全面摸排經營主體痛點堵點,對標對表國家要求和先進地區經驗,研究制定了《2026年河北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于近日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同時,2月24日的“新春第一會”上發布了《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舉措》。兩份文件互為補充、有機銜接,是2026年河北省營商環境建設的“任務書”和“路線圖”。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將全力抓好兩份文件落地見效,以更大力度破壁壘、降成本、優服務,一體推進市場、政務、要素、法治、信用五大環境建設再上新臺階、實現新突破。(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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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能源局
甘肅省電力行業評標專家庫和
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
2月11日,甘肅省能源局制定發布《甘肅省電力行業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本省電力行業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共享、監督以及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管理等活動,該專家庫為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電力行業分庫。省能源局負責評標專家資格認定、培訓考核和動態管理等,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評標專家抽取服務、日常信息維護及現場行為信用評價。專家庫分工程類、貨物類、服務類共9個一級專業類別,專家通過個人申請、工作單位推薦、省能源局核查方式入庫,有明確準入及禁入情形,每位專家僅能申報1個主評專業、2個兼評專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電力工程項目專家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絡自助抽取系統抽取,特殊項目可指定、外聘專家并備案。省能源局對專家開展年度培訓和履職考核,明確考核不合格情形,對違規專家視情節通報、禁止評標、取消資格或清退,招標人承擔評標專家評標期間食宿、交通等費用并支付報酬。(甘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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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
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制度
2月11日,江西省紀委監委機關、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聯合印發了《江西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制度》(以下簡稱《登記報告制度》)。《登記報告制度》共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主要依據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明確的四大整治領域,即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國有企業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登記報告范圍。二是明確了行為界定。明確招標投標活動中領導干部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以各種方式干涉、影響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開展,均需登記報告。三是列舉了違規情形。通過梳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標前、標中、標后三個環節的關鍵節點,列舉了20條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的主要情形。四是制定了事前承諾。招標人、行政監督部門相關領導干部及關鍵崗位人員在辦理招標備案時,應各自簽訂《領導干部不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承諾書》。五是明確了報告程序。要求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等遇到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的,應如實向負責該項目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政府采購監督部門或者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登記報告。六是明確了處置程序。明確受理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對登記報告,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處置。七是明確了報告責任。明確報告責任單位、責任人故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或對領導干部誣告陷害被查證屬實的,由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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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發展改革局
東莞市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
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辦法
2月11日,中共東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東莞市監察委員會、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印發《東莞市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明確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行為是指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干擾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開展或監管執法的行為,列出21類具體違規情形。實行 “誰發現、誰登記、誰報告” 制度,被插手干預人需如實填寫《報告表》,可附相關證據材料,按規定渠道報送紀檢監察機關。如實記錄者受法律和組織保護,打擊報復、不按規定記錄報告等行為將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收到報告后統一移送市紀委監委信訪室處置。(東莞市發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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