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穩妥推進我市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關于在全省開展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經研究,決定公開遴選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合作商業保險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遴選單位
(二)項目名稱
許昌市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合作商業保險機構遴選項目
(三)服務內容
合作商業保險機構按照試點政策與協議約定,承辦我市補充工傷保險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參保登記、保費收繳、待遇審核與支付、工傷調查核實、信息系統對接、宣傳培訓、檔案管理、爭議協助處理及其他經辦協同工作,覆蓋基本工傷補充保險、職業傷害保險等試點業務范圍。
(四)服務期限
兩年(以正式合作協議約定為準)。
二、遴選方式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公示等方式遴選。
三、報名機構資格條件
(一)具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經營健康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等人身、健康保險公司業務許可證,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有合法分支機構,具備固定辦公場所、專業服務團隊與本地化服務能力,網點覆蓋可滿足試點業務經辦需求。
(三)具備在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大廳開設補充工傷保險服務窗口的人員、設備等條件。
(四)法人機構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風險綜合評級為A 級及以上,財務狀況穩健,無資不抵債情形。
(五)經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連續 3 年以上,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六)具備完善的業務管理、風控合規、客戶服務與信息安全制度,可實現與我市人社部門的信息系統搭建對接,能夠實現數據安全交換、業務線上辦理與全程留痕。
(七)已在其它省市成功開展補充工傷保險業務、具備豐富承辦運營經驗者優先;團隊中具備醫療審核等專業人員者優先。
(八)符合國家、省、市關于補充工傷保險承辦機構的其他監管與政策要求。
四、報名需提交材料
(一)遴選報名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營業執照、經營健康保險業務許可證、分支機構備案證明等資質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人機構償付能力報告、風險綜合評級證明材料;
(四)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信用查詢記錄截圖;
(五)本地化服務方案、團隊配置、網點布局、信息系統建設與對接方案;
(六)同類政策性保險承辦業績證明(合同、批復、成效材料等);
(七)服務承諾、風控措施、理賠服務流程與時效承諾;
(八)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3份,列明所提交的材料目錄。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點擊登錄查看工傷保險科(地址: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915,聯系電話:,****)
(三)報名方式
現場遞交紙質材料
六、評審與公示
(一)資格審查:遴選單位對報名機構進行資格核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參選資格。
(二)綜合評審:組建評審小組,圍繞資質合規、償付能力、服務能力、承辦經驗、信息系統、方案可行性、服務承諾等維度進行評審,確定擬合作機構名單。
(三)公示:擬合作機構名單在市人社局官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合作機構并簽訂合作協議。
七、其他事項
(一)報名機構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弄虛作假者取消參選資格。
(二)本次遴選不收取報名費、評審費,機構參與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三)許昌市人社局有權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對服務內容、合作模式等進行合理調整,合作機構應予配合。
(四)本公告由點擊登錄查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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