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工分表復〔 2026 〕4號
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危廢庫項目(含環境風險專項)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結論及南京長三角綠色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綠院評估〔2026〕120號),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僅從環保角度考慮,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運營期各項環保要求,切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與維護,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做好:
1、本項目雨水排口依托現有。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
2、本項目新增及現有項目危廢庫廢氣(非甲烷總烴)經密閉管道負壓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39)排放。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廢氣(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廠區****
3、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4、本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等為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防止二次污染。
5、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開展應急演練。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防治措施,對新增危廢倉庫進行重點防滲。
7、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仍執行現有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衛生防護距離內禁止新建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排污口和標識。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及各項風險防范要求。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842947噸,COD≤134.6噸、SS≤15.254噸、氨氮≤25.623噸、總磷≤0.532噸、總氮≤51.530噸、硫化物≤0.099噸、氰化物≤0.098噸。
2、廢氣(有組織):VOCs≤0.279、顆粒物≤646.955噸、二氧化硫≤865.12噸、氮氧化物≤985噸、硫化氫≤4.96噸、氨≤155.71噸、甲醇≤59.05噸;
廢氣(無組織):VOCs≤0.0233噸、顆粒物≤1.48噸。
3、固廢: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污染物指標申請表執行。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本項目由淮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工業園區分局(以下簡稱“執法分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將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納入“三同時”驗收內容,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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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
(備案證號:淮工政審備〔2025〕149號)
抄送:淮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工業園區分局,江蘇淮安工業園區政務服務中心,江蘇淮安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當前位置:









